《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84788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5-09-2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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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出台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获证食品小作坊近6000家,涉及19个大类食品,是食品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2024年9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完成修订,对食品小作坊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规定、解决基层许可监管实践中的问题,有必要对原有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小作坊规范健康发展、服务“放管服”改革大局。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和优化: (一)明确界定,统一标准。 《办法》第三条参照外省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的定义,即“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者”。这为基层准确识别和分类管理提供了清晰依据。同时,《办法》第六条强化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目录管理,要求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地目录,并向省级部门备案,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监管思路。 (二)简化流程,优化环境。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减轻小作坊经营者负担。 简化申请材料:第十一条规定,取消了原要求提供的“产品标准文本”“试制食品合格的检验证明”等材料,降低了准入门槛。 延长许可有效期:第十九条规定,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三年延长至五年,减少了因频繁换证给经营者带来的行政手续负担,增强了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优化变更延续程序: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变更或延续时,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强化衔接,依法行政。确保《办法》与上位法及相关规定协调一致。 明确主体资格要求:第九条要求,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确保经营者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统一时限规定:对补正告知、延续申请、听证等环节的时限要求,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省《条例》等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确保程序合法。 完善核查依据: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最新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1)的评价项目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使现场核查标准更加科学、规范。 (四)规范管理,提升效能。 明确分级职责:第六条细化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权责清晰、联动高效的监管格局。 加强信息管理与公开:第七、八条要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许可相关信息,并建立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公开许可情况,促进透明监管和社会监督。 细化证件管理: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明确了许可证的样式、内容、编号规则及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规范了证件管理工作。 完善全周期管理:第五章详细规定了许可证的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情形及办理程序,实现了对小作坊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 三、实施意义 修订后的《办法》是我省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规范升级的重要配套制度。它既通过简化材料、延长有效期等措施体现了对小微市场主体的扶持与便利,又通过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待方式筑牢了食品安全底线。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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