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05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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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3-1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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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5〕8号),决定于2025年2月至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省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监督检查作为开展货运行业市场秩序整治和超限超载治理、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以下分工,各负其责,有序开展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动态汽车衡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对全省动态汽车衡获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为100%。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科学规划动态汽车衡规划布局,完善监控网络。结合我省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检测系统布局,有效发挥站点“卡口”作用。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入口须安装称重设施并公示设备检定证书,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联合开展在用动态汽车衡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出)口、治超站点等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治超站点和高速公路入(出)口检查比例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动态汽车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动态汽车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为100%。 二、密切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推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共享、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各项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各地在检查过程中如有需要开展使用中的检验,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将委派省计量院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检定。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督促各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遵守计量和交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将在用的动态汽车衡登记造册,通过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e-CQS)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强制检定,压实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与省计量院联系,每年将本辖区内动态汽车衡检定需求信息通报省计量院。省计量院应通过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e-CQS)及时受理强检申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检定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强检任务,并将检定情况通报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我省动态汽车衡“应检尽检”。 三、认真开展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一)规范检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和《关于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的通知》(湘司发通〔2025〕4号)有关要求,严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礼品、礼金,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生产企业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等不符合型式批准条件的,要立即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查处。对检查发现使用单位在用动态汽车衡未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检定超期继续使用、擅自改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检查发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虚假检定、伪造数据、不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开展强制检定变相收费等计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三)认真督促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检查发现问题的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动态汽车衡检测出具数据的准确可靠。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检查和“回头看”,防止屡查屡犯,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情况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把握此次监督检查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检查任务。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1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邮箱:862184084@qq.com)报送本地(含所辖县市区)工作总结、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和整改明细表(见附件3),工作总结应包含监督检查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问题整改情况等。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彭运辉 15232120771 省公路事务中心 李 佳 13637416343 省计量院衡器所 罗检民 13308491057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2.动态汽车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3.现场检查整改明细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