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4-080445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4-06-30 16:05
- 主题分类:
- 名称: 2023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
2023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 部门评价报告 省财政厅: 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部门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度,省财政共安排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含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共计33,085.00万元,其中:省直机关安排16,019.00万元,占比48.42%;转移支付到市县17,066.00万元,占比51.58%。按照支出方向,将资金分为6大类,其中:市场监管补助12,295.00万元,占比37.16%;质量抽查与检验6,886.00万元,占比20.81%;基础建设及能力提升5,224.00万元,占比15.79%;执法办案补助1,559.00万元,占比4.71%;其他类971.00万元,占比2.93%;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6,150.00万元,占比18.59%。 (二)专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用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资金35,014.7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专项资金33,085.00万元,混合使用的业务工作经费1,929.75万元;已使用资金33,454.63万元,其中专项资金31,610.23万元,混合使用的业务工作经费1,844.40万元,资金执行率95.54%(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制定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于3月份启动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下发了绩效评价通知,严格按要求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市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层层自评,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独立评价,主要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对收集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有关资料对照政策依据进行集中审核,二是深入现场实地调查、核实、了解情况。 2023年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共33个子项目,现场评价小组本次共抽取了32个子项目、涉及资金13,311.94万元,项目数占项目总数的96.97%,抽查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40.24%,详见现场评价明细表(附件2)。根据现场评价了解的情况及相关资料的分析,按评分标准对指标进行逐一评价计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及指标分析 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对2023年度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进行评价分析,得出评价结论:我局积极推进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本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5.0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其中:项目决策分值22分,评价得分20.1分,主要扣分原因为2023年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未建设项目库、个别市县局年末绩效完成情况与年初申报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等;项目过程分值18分,评价得分16.5分,主要扣分原因是部分指标、支出欠规范,个别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偏缓等;项目产出分值35分,评价得分33.49分,主要扣分原因是个别项目审批滞后等;项目效益分值25分,评价得分25分;详见指标评分表(附件3)。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 (一)深化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1.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力度。一是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大力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改革,着力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进一步拓展数字政府改革应用,持续优化服务效能,实现“证照联办”“一照通行”,并逐步将“一照通”改革向更多审批服务事项拓展,2023年全省企业登记网办率达92%,实现市场主体年增长12.18%。二是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培育。牵头开展“经营主体提升年”活动,持续优环境、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三是推进个体转型升级。联合10部门出台《湖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围绕优化审批服务、实施税费减免、加大金融支持、提升服务质量等4个方面出台14条有力举措,强化政策支持,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解决“个转企”后顾之忧,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2.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着力开展年报公示和“双公示”工作。将年报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督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年报公示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引导提升年报质量,着力降低年报信息“零值率”。截至6月30日,全省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3.94%。二是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实行“X+2”综合监管模式,规范部门联合抽查行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守法不扰、违法必究”;依法依规做好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2023年全省系统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记录107394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记录21490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记录27266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记录4341条。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记录1503525条,取消标注记录402285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记录60332条,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记录7698条;投入6000多万元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服务能力逐渐增强,智慧市场监管初见成效。 3.认证认可质量管理体系逐步提升。一是2023年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620人次,共对277家次认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共派出7个服务机构,对70家企业进行了小微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效遏制了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乱象”的发生,对提高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二是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选聘省外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的工作模式,对全省共54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与公示;2023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569家次;对全省范围内1864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2022年度统计分析工作,编制了《湖南省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 (二)完善规范体系,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1.全面强化标准引领带动作用。一是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13个,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2项(主导30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00余项(主导4项),在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电缆等领域,获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9个。二是2023年我局对212个项目安排了专项资金补助,覆盖全省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涉及工业、服务业、农业,其中标准类(含国、行、地、团标)项目114个,农业、工业、服务业试点项目83个,研究类项目7个,其它类项目2个,管理类6个。 2.大力实施湖南品牌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十百千万”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启动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申报、第八届省长质量奖评审和首届湖南名品评价活动。实施“品牌建设工程三年行动”,年内将认定70个“湖南名品”。大力发展商标品牌,全省有效注册商标达111.34万件,中国驰名商标410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327件(个)。 3.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一是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短斤少两、计量失准等热点问题,在400家集贸市场探索推行“计量失准先行赔付”“计量失信退出机制”和“黄牌警告制度”。二是强化计量应用,积极搭建计量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第三代半导体工艺装备、电能计量装备两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正式获批筹建,填补了我省相关领域量传空白,促进了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19项,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三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管力度,坚守安全底线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一是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8.22万名干部与64.35万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逐一建立包保关系;深化“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处理问题1.53万个;校外集体供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100%。二是2023年完成省级食品抽检1.5万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率达到100%;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向社会发布食品抽检结果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正确引导消费。三是召开护老行动部门协调会、工作推进会,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检查督查,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数3521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7170家,排查发现并处置风险1707个;查办食品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165件。 2.强化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守住产商品质量安全底线。一是我局印发了《湖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2023年湖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社会关注度高、舆情燃点低、“三涉两高”及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二是构建追溯体系,生成数字合格证2519.46万张,确保产品质量“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开展13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抽查产商品11591批次,其中省级专项资金监督抽查8761批次,督促召回缺陷产品18.6万件。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重点工作部署,坚持高标准部署,高规格推进,有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全年实际完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检测220批次;对50家生产企业开展了“质量体检进企业”活动,对150家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获证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全年抽查不合格产商品批次的后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产商品监督抽查工作不合格产品公示率达到100%。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一是开展燃气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多个领域专项整治,排查隐患6850个,督促整改1.97万家,查办案件1055件。二是印发《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监督抽查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673家,监督抽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189家,特种设备执法典型案件14件。 (四)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1.持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制定印发《2023年全省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水电气公用企业等领域收费情况,并对往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制定出台《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民生和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网络教培机构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网络培训机构竞争失序乱象。 2.开展专项领域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一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执法指导,不断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2023年完成网络交易经营主体数据更新4次,网络交易专项监测和定向监测违法信息推送及分析报告57份,开展网络市场监测12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3231条,责令整改网站816个;高质量完成市场监管系统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13项任务;指导并归口管理起草《直播电商经营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广告经营监测,促进健康发展。我局全年常态化监测传统媒体205户、互联网媒介和企业151家、LED户外大屏300块。全年常态化监测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LED电子显示屏广告9500万条次,对导向违法线索重点监测、专项监测,对违法涉嫌违法线索及时进行处置,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处置率达93.55%。 3.强力推动反垄断执法办案,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有效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办结行政垄断案件4起,办结经济垄断案件1起,调查终结经营性垄断案件3起,市州局联动处理举报线索和问题反映34起。二是持续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截至11月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5621人次,开展排查活动3249次,取缔传销窝点94个,劝返遣散传销人员529人,立案52起。 4.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助力提振消费信心。一是全面推进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建设,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让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源头”。截至12月底,全省建立在线纠纷解决单位(ODR单位)4133家,在线和解成功率63.24%;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电话、传真、窗口等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469941件,其中,投诉336201件,举报126851件,投诉按时核查率99.03%,举报按时核查率98.0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80.89万元,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推动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助力提振消费信心,全省累计创建放心消费单位8584个、示范商圈(街区)106个、集贸市场197个。 5.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一是持续开展“铁拳”行动。共查办民生领域十大类案件14756件,涉刑移送公安机关159件;3起案件被列为总局典型案例,我局发布典型案例64件。二是着力强化双打工作成效。全省各级“双打”成员单位累计查办行政案件6292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0件。三是攻坚开展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行动。全省系统检查加油站3374家次、加油机1.13万台,查处油品质量违法和计量器具作弊案件135件。四是严格食品安全执法。坚持“四个最严”,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0386件,移送司法机关23件,有效维护了全省市场经济秩序。 (五)夯实质量基础,着力能力建设 1.优化信息管理模块,提高监管效能。一是为保障总局、省局、市局网络连通及我局机关办公网络使用,2023年度优化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及建设的主要项目合计8项,分别为网络租赁类项目6项、系统及设备运营维护类项目1项、新建信息化系统项目1项。二是智慧监管引领“法人信息大平台”数据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利用标准化的数据治理能力,为全省政务部门提供无差异化的基础数据共享;利用路径关联能力,为商务、财税等部门提供比对基础支撑;实现横向与省直单位数据共享,纵向向上将数据报送至总局,向下回流数据至14个市州。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检测能力。一是支持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省产商品评审中心购置食品检验等专用设备,强化检验检测基础建设,提高省检验检测能力。二是圆满完成中非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论坛承办工作,发布《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积极助力对非经贸合作。三是支持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机构购置计量、质检、食检、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检验检测能力设备109项。四是为改善基层站所办公条件,购置执法装备设备,推动基层能力提升,支持14个市州基层监管所更换标识标牌180处、修缮基层市场监管所120所、购制式服装119套等。五是按照总局的要求,完成全省范围内国家局“五星所”评定工作,推荐五星所12个,计划评定四星所34个,全面推进全省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加强系统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一是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及基准,并印发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统一全省执法标准和尺度。二是研究制定《落实〈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印发《开展2023年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现场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与案卷评查有机结合,由我局领导带队,选取省市县法治建设实务专家50余人分成七组深入各地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局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及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2023年完成现场案卷评查310本、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6件、法制制度建设审核10件。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新闻宣传传播力。一是加强应急事件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2023年市州开展特种设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次数达7次。二是围绕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新闻,向官网官微发布稿件及省级媒体发布稿件4537次。三是通过直播访谈栏目《民情直通车》围绕重大监管举措、重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重大典型案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科普常识和辟谣信息等进行解读,制作播出12期。四是主动加强与人民网、新华网、央视总台湖南站和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质量报等行业媒体以及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红网等省级媒体战略合作,增强舆论宣传合力。在《湖南日报》发稿123篇,在新湖南市场监管频道发稿691篇。依托红网“网、报、端、微、视、屏”融媒体传播矩阵,在PC端和时刻新闻客户端发稿量3300余篇,推出新媒体作品30个、专题6个,组织直播2场,总流量达4600万次。 5.夯实质量基础,推动科技创新。一是为促进我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发挥科技创新在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我局审核同意,确定“玩具、旋转类烟花燃放性能自动化检测装置”等45个项目为2023年度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由省基金委和我局按出资比例进行资助,额度标准为5万元/项或10万元/项。二是完成科技(非实物)成果38项,其中发表研究报告7篇,发表论文22篇,发明专利6项,起草修订标准3项。 (六)充分发挥非公组织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印发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指导各级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宣传1300余场次、微宣讲1000余场次,推动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省非公领域落地生根见效。二是扎实推进“小个专”党组织组建攻坚行动和“两个覆盖”,完善省、市、县三级“小个专”党建、团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1个省级、14个市级、126个县级非公综合党委和1000多个市场监管所党建工作指导站。三是各级非公党组织扎实开展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开展“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主题服务个体工商户活动,持续优环境、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大力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在全省“小个专”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建帮服点2030个,走访帮服点4730次,帮助解决各类问题4320个,工作做法得到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的充分肯定,相关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着力培养专业精神、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2023年我局完成各类监管人员、检查人员培训班15期,培训人数达2500人次。 (八)争先创优立标杆,真抓实干显成效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发展六仗”,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质量强省建设、知识产权建设、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按照每个市州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九)亮点纷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一是强企工作成绩亮眼。支持创建75家国家级示范企业、320家国家级优势企业、305家省级保护重点企业、1000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二是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出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三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围绕省重点产业布局,承接中央下放专利预审等权限,三个国家级保护中心相互联动,成立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体化联盟。株洲、常德、湘西建立公益一类的市级保护支撑机构。四是赋能经济有新作为。全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95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96件;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77.3亿元。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本次绩效自评,我局从专项资金政策、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情况等几个方面分析,发现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专项资金政策方面 一是专项资金用于弥补日常业务工作经费。我局从2023年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安排了356万元用于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以及对部分市州、县市区非公党建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主要原因是我局将非公党建工作资金作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5大类支持范围中的“其他类”进行支持。二是我局对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2023年及以前专项资金未建立项目库,自2023年9月着手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预算评审工作。 (二)预算资金分配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资金分配“碎片化”,不符合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理念;主要原因是我局专项资金按照内设处室条块分配,资金分配对象多、资金分散。二是由于事业单位改革职责职能及直属单位预算级次的调整,个别项目年初预算安排欠精准。如:年初用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安排大数据运维中心往年局机关采购的信息化项目合同款及质保金,为防范违约风险,年中向省财政厅请求将往年采购信息化项目合同款及质保金237.94万元调剂至局机关。三是分配至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项目经费与该单位的职能职责无关,且资金未明确项目工作任务,资金分配依据欠充分。主要原因是个别处室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强,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三)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的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如:科技项目共计安排400万元,支出163.7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0.95%。主要原因是科技项目执行期为2~3年,故资金使用率不高。二是个别单位资金使用欠规范,如:湖南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在产商品质量抽查与风险监测项目中列支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费0.17万元;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产商品质量抽查与风险监测项目、质量执法办案项目中列支星沙院D栋玻璃维修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个别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概念模糊,资金使用欠规范。三是个别单位专项资金指标与其他经费指标混用。如:个别县市区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日常工作经费。主要原因是市县财政资金紧张,资金到位时间滞后,项目实施单位为推动项目实施进度,只能先用已有指标垫付,不可避免地出现指标混用情况。 (四)项目管理方面 个别单位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如:2023年我局安排省网络商品交易监测中心300万用于湖南省网络交易监测系统一期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仅完成前期需求调研,暂未立项。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政府、省发改委要求,一个部门每年仅能申报一个项目,上个项目未完成验收前新的项目不得申请新的立项。因此,网络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只能列入我局2023年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我局前一期项目尚未验收,故2023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暂未能立项,网络监测系统建设不能如期启动。 (五)绩效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指标未能如期完成。如:执法稽查局归口管理的质量执法办案(含烟草)项目的数量指标“打击侵权假冒动态舆情监测分析期数”年度指标值为“≥3期”,实际完成值为0。主要原因:2023年因国家层面对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融合,全省双打工作有所变动,加之省内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正处于随之调整状态,双打动态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暂缓,待下半年总局明确之后才开始实施项目采购程序,考虑到时间问题,故将之延续到2024年开展。二是个别市县局年末绩效完成情况与年初申报绩效目标偏差较大。如:大祥区局的基层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申报绩效指标为“设备购置≥53套/台”“修缮基层监管所≥2所”;实际年末仅完成“修缮基层监管所1所”。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资金紧张,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 六、有关建议 (一)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加强资金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及应用,2023年12月29日省财政厅与我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等内容做出了调整,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内容进行资金的分配、监督管理。二是调整预算安排方式,优化资金安排结构,改变用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弥补业务工作经费的模式。三是完善项目评审机制,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工作,从2024年起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制定2024年预算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方案,对各资金使用管理单位报送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组织专家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二)加强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编制 1.改革预算安排方式。打破资金安排僵化固化格局,加大财政拨款与单位资金的统筹力度,落实专项资金不得按照部门内设机构切块分配,不得固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金额,进一步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在编制预算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同步谋划下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测算提出具体支出需求,结合支出需求和财力统筹安排资金。 2.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要采取相关客观因素、行业管理因素、绩效因素等进行分配。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建立项目库,一是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库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做好排序,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列入大事要事清单的项目,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一律不下达。二是避免资金沉淀,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快预算执行,未完成立项审批手续的项目,或前期准备不充分、年内不需要使用资金的,一律不列入项目库,不安排预算。三是建立项目调整退出机制,对于入库的项目滚动管理、动态调整,对于工作进展缓慢,难以实施的项目要退出项目库,将资金投入到条件成熟的项目上。 (三)规范财务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程,市州局加大对县市区资金到位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二是各单位要建立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长效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加强财务人员财政政策和业务培训,优化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专业技能,全面提升系统财务管理水平。 (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监管水平 压实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各单位内部建立项目管理小组,前期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申报的项目进度进行合理谨慎预测;事中监控项目进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一是逐步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模式,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二是压实部门内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提高绩效管理能力水平。 附件:1.资金使用结构明细表 2.现场评价明细表 3.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绩效完成情况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