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4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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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7-2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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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起草依据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提升监管效能,我局对原《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1131,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办法》自2021115日实施以来,在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新规,提出了更为细化和严格的要求。如2022315日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强化了风险管理与监督检查的联动;2024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号)明确要求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实施差异化风险等级管理2025223日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7号)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8号)进一步压实了各类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基于上述法规更新与监管形势变化,原《办法》的相关条款亟需修订完善。

二、制定过程

今年1月,局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在业务处室的指导下,成立由评审中心、基层监管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的10人修订小组。经调研论证、起草文稿、集中研讨,系统内征求意见、轮专家集中审核评价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廉洁性评估,经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266月报省司法厅经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登记编号后印发,自2026720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530条,涵盖总则、风险分级、程序要求、结果运用、附则五个部分。监管对象涵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贮存服务提供者等7类主体。配套附件9个,包括风险等级确定表、各类主体的静态与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及工作统计表等。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更新衔接新规、保持一致。本次修订吸纳市场监管总局97号、第98号令等相关规定,同时对接202510月制定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560号),确保办法与国家、我省两级最新法规制度保持一致。

二是细化评分体系、引入信用分值。修订后的《办法》采用100分制量化评定,将风险等级划分为A(最低)、BCD(最高)四个级别。其中,静态风险占40分,基于经营业态、规模和食品类别等固有风险评定;动态风险占60分,基于日常检查和制度落实情况评定。特别在动态风险中首次引入1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该分值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平台直接提供,实现了信用与风险的深度融合。

三是聚焦高风险领域、特定主体直接严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型食品销售大型餐饮服务连锁总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无需打分,直接划定为最高风险等级(D级),纳入最严监管;中小型食品销售/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划为不低于C风险

四是强化奖优罚劣、动态调整。《办法》将风险评定分值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直接挂钩。明确未落实“日周月”机制、受到行政处罚、发生事故等9种情形的,上调风险等级并加严监管;对连续3年无违规记录、获得HACCP体系认证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等6种情形的,下一年度可下调一个风险等级,充分发挥守信激励作用。

五是优化评定程序、差异化检查。风险等级每年一季度进行一次年度评定。监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确定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实施差异化检查频次:A级原则上每年至少检查1次,B1-2次,C2-3次,D3-4次。同时,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动态管理,并与日常监督检查系统打通,提升监管效能。

六是统筹考虑三小对象、消除监管盲区。为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考虑到部分小微业态的特殊性,《办法》在附则中明确,取得食品小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食品摊贩的风险分级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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