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5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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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10-1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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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全省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巩固试点工作成效,根据《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3年度、2024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项目。 二、评估依据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三、评估重点 试点单位在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建设、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实施状况、试点成效、标准化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程序与要求 (一)评估组织。省级试点项目的评估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级试点项目的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委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评估流程。省级试点项目评估工作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进行评分。具体评估流程主要包括试点评估专家组组建、评估方案制定、现场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等环节。国家级试点项目参照上述流程进行,但不进行评分。 (三)评估实施。根据评估申请材料情况,省局标准化处将于2026年10月~11月分批安排各试点项目的评估时间,成立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成员包括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专家等。 (四)结果公开。省级试点项目评估工作完成后,省局将结合评估打分情况,对评估结果进行发文通告。按照《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评估的试点可申请下一年度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国家级试点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上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请各试点单位将评估申请材料(附件1)提交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处),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处)于10月16日前将本地区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申请材料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后报省局标准化处。对不能如期评估的项目,试点单位应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并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7年3月30日。超过规定评估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2023年度批准立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马佳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电 话:0731-85693186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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