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1286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2-08-0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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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湘工商办〔2012〕50号

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

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要组织网络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意见》,掌握网络团购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同时,要充分利用各市州工商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团购网站经营者宣传《意见》,引导督促其自觉履行《意见》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规范网络团购经营行为。

二、认真抓好团购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立完善辖区内的团购网站主体数据库。摸清辖区内的团购网站的主体情况,通过“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网”建立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及时做好网络经济户口数据的动态更新维护。

(三)严把准入关,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辖区内的团购网站以及团购网站在各辖区内开办的分站,按照《意见》规定经营者应当办理营业执照的,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并引导其通过“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电子标识。

(四)开展针对团购网站的日常监管。采取网上巡查和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深入开展行政指导,披露和提示、警示违法团购网站。

(五)严格执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团购网站的监管,规范团购网站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经营活动。对于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加强行政指导,促进行业和企业自律

各地要抓好团购网站经营者自律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团购网站制定规章制度、标准文本和协议规范格式文本,通过有效的行政指导,引导、支持本地团购网站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在开展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汇报,并于7月31日前将开展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形成电子材料报省局市场处。

联系人:刘刻龙电话:073185693383  15974125658

电子邮箱:21669363@qq.com  传真:073185693385

网监QQ交流群:165274276(验证信息:单位+姓名)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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