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湖南知识产权案件呈"井喷式"增长 长沙受理案件占全省近8成

发布时间:2018-04-28 00:00 信息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4月25日讯 去年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8234件,其中著作权纠纷占六成以上。今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五年间,我省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趋势,与前四年相比,2017年案件增幅巨大,较2013年案件数增长了499%。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仍然占到绝大部分,占比达98%,刑事、行政案件增长不明显。

长沙受理案件占全省近八成

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8234件,同比增长82.24%。一审民事案件中,占比最多的是著作权纠纷案件,占65.39%;其次是商标权纠纷案件占27.49%。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集中在长沙地区。2017年,长沙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587件,占全省知识产权案件近80%。

全省法院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429件,保护了“贵州茅台”、“联想”、“金牌橱柜”等国家驰名商标,制裁了商标侵权行为,推动品牌战略实施;保护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乐视网公司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创新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大,收案体现湖南鲜明的地域特征。”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陈小珍说,湖南文化产业业态不断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出版、影视制作等传统文化产业之外又出现了数字出版、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版权保护已经更多地向经济意义拓展,导致我省著作权案件出现大幅增长。

国外品牌集中维权案件增多

陈小珍介绍,在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除国内知名商标集中维权案件和图片、KTV作品著作权集中维权案件仍保持较高数量外,普拉达(PRADA)、保罗弗兰克(Paul Frank)等国外知名商标权系列案件在我省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占较大比重。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维权模式主要是权利人将诉权按区域层层委托给国内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国内代理再批量取证和诉讼。在转委托过程中,不同主体的权限及利益各不相同,委托权利多样,给权利主体的审查和认定带来较大难度。

全省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权利人的诉请赔偿额给予全额支持。大力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和威慑功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对涉及食品、药品、日化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了有效制裁,从刑事和民事途径对权利人的权利给予全面保护。此外,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助推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欧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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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升”铝材维权案

【案情简介】 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注册了多个“振升铝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是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普通金属合金等类似商品。益阳人刘某因生产假冒“振升”、“经阁”铝材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刑罚后,又个人独资成立了兴旺振升公司,经营铝材、不锈钢的加工、销售。兴旺振升公司在其铝材产品包装、门店招牌上使用标识类似“振升铝材”商标,标注“金振升王铝业”文字;还在其公司网站进行了宣传。新振升公司认为刘某、兴旺振升公司的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审理结果】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兴旺振升公司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新振升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兴旺振升公司的企业名称尽管经过了工商注册登记,但其成立时间晚于新振升公司。兴旺振升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振升”,构成不正当竞争。因兴旺振升公司系刘某个人独资公司,刘某系重复侵权,刘某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二审,经法院主持,在刘某承诺不再申请注册任何与“振升”相关的商标,不再使用含有“振升”字样的企业名称,以及两个月内妥善处理市场上现存的侵权产品等,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被诉侵权个人曾因生产假冒“振升”、“经阁”铝材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其又成立个人独资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个人构成重复侵权,并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全方位打击变相侵权、逃避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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