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4-22 15:25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22日,在2020年湖南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上,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突出电子商务、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外商投资3个重点领域,围绕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地理标志侵权、特殊标志侵权等五类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有力遏制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表示 ,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震慑侵权违法行为。

链接: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某制衣厂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91025日,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某制衣厂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5月,未经授权将新加坡满景(IP)有限公司持有的“0f972d6ec4d66dfbdd76d6579dfede3”和“common/preview_resource.action?id=44329f1e367e4c249ba9606f4352deea&type=jpg&jcrVer=1.0”注册商标自行临摹制作印版7个,印刷在其生产的服装上,通过“心随舞动广场商城”淘宝网店销售。至案发时止,已经销售商标侵权服装2159笔,销售额101055元;现场查获库存商标侵权服装1826件(条),货值金额44650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没4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怀化市洪江区某金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首饰案

2019225日,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洪江区某金行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首饰立案调查,现场查获标注为“梦金园”注册商标的首饰23件,货值金额5.04万元。经调查查实,当事人销售的首饰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5.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娄底市某涂装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油漆案

2019820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依法对娄底市某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娄底市娄星区某工地涉嫌生产销售假冒美涂士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将货值金额2.9万元的其他品牌散装真石漆分装至美涂士真石漆旧空桶中,冒充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公司生产的“美涂士天然真石漆”。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湘潭市岳塘区利翔摩配城梁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摩托车机油案

2019815日,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机关线索通报,依法对湘潭市岳塘区利翔摩配城梁某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摩托车机油立案调查。经查,20192月起,当事人购进标注为“昆仑天蝎”“统一”“雅马哈”“HONDA”“壳牌宗申”“美孚万能”“长城300捷豹”注册商标的摩托车机油进行销售。经商标权利人辨别,上述机油为商标侵权商品。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经销售商标侵权机油690瓶,货值金额27048元,现场查获商标侵权机油2403瓶。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邵阳市某塑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塑料型材案

2019517日,邵阳市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投诉,依法对邵阳市某塑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塑料型材立案调查,现场查获标注为 “LESSO 联塑”注册商标的塑料型材1431个,“LESSO 联塑”商标标识59346个,货值金额51.5万元。经商标权利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辨别,上述商品为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商标标识系伪造。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认定涉嫌犯罪,目前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6、长沙市雨花区某工程机械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柴油机零配件案

2019620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依法对长沙市雨花区某工程机械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柴油机零配件立案调查,现场查获标注有“W020170816501449825375”“潍柴动力专用配件”等图形和文字的柴油机零配件759件(套),货值金额2.2万元。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代理人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辨别,上述零配件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长沙市某农产品营销公司、某鲜生超市和某农产品公司侵犯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

201931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举报,依法对长沙某鲜生超市和长沙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长沙市某鲜生超市和长沙某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樟树镇辣椒,系湖南某农产品营销有限公司提供。经商标权力人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辨别,上述当事人销售的樟树港辣椒为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责令长沙某农产品营销有限公司、某鲜生超市和长沙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长沙某农产品营销有限公司和长沙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分别罚款2万元。

案例8、永州市江永县蒋某松、刘某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槟榔案

2019116日,永州市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胖哥槟榔”江永总代理蒋某松、刘某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槟榔立案调查,现场查获标注“口味王”“湘潭铺子”“胖哥”槟榔32377包、系列外包装2647个和奖券卡45000张,货值金额608292元。经商标权利人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辨别,上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槟榔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的产品和经营工具、罚款82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例9、永州市东安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9723日,永州市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依法对东安县狮岩路小镇大世界“耐克阿迪达斯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服立案调查,现场查获标注“nike”注册商标的上衣70件、短裤40;标注“adidas”注册商标的上衣96件、短裤78件,货值金额1.9万元。经商标权利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辨别,上述服装为商标侵权商品。经查,东安县狮岩路小镇大世界“耐克阿迪达斯店”的上述服装分两批从东安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责令东安县狮岩路小镇大世界“耐克阿迪达斯店”、东安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对东安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4.9万元、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株洲市攸县某副食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9829日,株洲市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攸县某副食行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在其仓库查获标有江苏洋河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之蓝”系列白酒15瓶、“海之蓝”系列白酒24瓶,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笑”十五年系列白酒13瓶、“湘窖红钻”系列白酒10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国窖1573”系列白酒14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飞天系列白酒12瓶,货值金额共计4.95万元。经上述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辨别,上述当事人销售的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供稿: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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