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消费侵权 宣称电子烟健康代理商被罚21万元2021年湖南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发布
本报记者李姝长沙报道 名表小病大修、物业公司多收电费、代理商号称电子烟更健康……3月12日,“2022年湖南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2021年湖南省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名表小病大修,涉事公司被重罚 2021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北京某钟表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对名表修理时,涉嫌未按照正常维修流程,对简单消磁故障的手表通过小病大修、虚假维修、虚假保养的方式欺诈消费者。 节目曝光当晚,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该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于3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除通过小病大修、虚假维修、虚假保养的方式欺诈消费者外,还存在虚列修理、加工项目,骗取消费者价款的方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690元;处罚款1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1690元。 物业超政府定价标准,每度电多收3分钱 郴州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政府定价标准,对郴州市青年大道某小区居民按0.64元/千瓦时收取居民生活用电电费,多收0.036元/千瓦时。2019年1月16日至2020年11月期间,共多收取电费37565.86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2021年3月16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清退违法所得37565.86元,并罚款37565.86元。 宣称电子烟“健康替烟”被罚21万元 2021年3月23日,有人向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电子烟时,宣传电子烟是戒烟替烟,“一颗烟弹≈3包烟”,误导消费者。 经查,该科技有限公司系某品牌电子烟的湖南省代理,为增加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销量,在其宣传彩页和产品展架(设计制作费总计5.25万元)上发布含有“全新一代减害电子烟,风靡全球的健康替烟科技,更健康;零焦油尼古丁盐雾化技术,更性价比;一颗烟弹≈3包烟,更解瘾;随时随地来一口”等没有科学依据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4倍计21万元的罚款。 本报记者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