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8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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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9-1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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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解读
一、清理背景 本次清理有两个目的,一是查清底数,清理清查各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目录并进行通告。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是清理处置下列三类文件: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②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③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二、清理情况 经清理,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0件,根据清理原则和要求,拟对规范性文件做以下处理: 1.拟废止7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工商注字〔2016〕6号)等7文件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等原因拟作废止处理。 2.拟修改2件。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市监食〔2023〕81号)是基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制定,而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将60号令拆分和修改为97号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和98号令(《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文件已无法适应当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新要求,因此,需修订旧办法,制定与新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市监食〔2021〕131号)因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号)要求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D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中小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不低于C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对新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者,监管人员应在其获得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现场打分评定风险因素分值,确定风险等级。该文件关于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规定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需相应进行修改。 3.拟继续执行31件。对于其余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拟做继续有效处理。 三、重点说明情况 根据清理结果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重点说明以下情况,一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原实施处室因机构改革合并、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处室负责清理。二是继续有效的文件、其有效期和生效日期不变,根据原文件确定的情况,到期自动失效。三是自本次送审的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仅限于通告中继续有效和修订的33件文件,其他制定主体、程序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请相关单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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