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76760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5-11-26 09:33
- 主题分类:
- 名称: 《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025年 11月17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5〕60号,下称《办法》),将于2025年 12月18日起实施。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2023年9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湘市监食〔2023〕81 号),对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较好作用。2025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厅字〔2025〕5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7号)、《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新形势和国家层面有关新要求,需要对《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湘市监食〔2023〕81 号)进行修订,进一步梳理、整合和细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明晰不同等级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或自查、培训和监督抽考、推动“互联网+AI监管”等管理要求,以利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更好地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升全链条、常态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二、修订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厅字〔2025〕5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7号)、《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8号)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办法名称。将《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修改为《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二)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概念。《办法》分别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定义或范围。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办法》基本对应属地管理包保分级标准,建立主体责任等级分类,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按照规模大小、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情况分为五类,分别明晰各类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直播电商、社区团购、幼儿园等,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服务提供者行为。梳理和细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五)完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等组织形式为非企业的微型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列为第五类主体进行管理,要求其配备或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调整了章节顺序。将原《实施办法》22条,调整为《办法》 24条,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排序进行了适当调整。 四、如何保障《办法》有效落实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要认真组织学习市场监管总局97号令、98号令和《办法》,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规定要求。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要按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或食品安全自查,常态化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属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落实97号令、98号令和《办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3020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