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小餐饮小食品店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3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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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7-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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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小餐饮小食品店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小餐饮小食品店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原则

一是法规相适。贯彻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以及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新规,以上位法为依据,对有关许可、备案管理新要求进行细化落实,尤其是对“三小”条例提出的将“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即“小食品店”纳入“三小”管理进行明确

二是现实需要我省小餐饮店、小规模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等主体增长迅速,数量超20万户,并逐渐成为餐饮外卖等新业态的主要主体来源。有关法规政策有相关监管新要求,需要更新明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的新要求。《湖南省小餐饮小食品店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办法(《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中不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新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三是借鉴经验。办法的制修订坚持总结原办法的实践经验,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尤其是在“小食品店”“小餐饮”定义等方面参考吸收江苏、甘肃等省市经验,并通盘考虑我省实际。

四是规范管理。办法针对落实“三小”条例将“小餐饮经营许可”修改为“食品小经营许可”的新规、解决原办法有关规定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问题等事项,对食品小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及有关监管工作等予以规范。

二、制定过程

前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省局业务骨干、专家并邀请有关基层单位监管、业务人员,经调研论证、起草文稿、集中研讨,先后开展两轮系统内征求意见、三轮专家集中审核评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廉洁性评估,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56月报省司法厅经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登记编号后印发,自2025710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湖南省小餐饮小食品店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此办法共八章48条。包括总则、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监督检查、附则。附件13个,主要为相关文书表格。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对小餐饮定义进行适当调整,将经营面积标准由50平方米调整至60平方米。新增小食品店定义及其许可和备案管理规定内容,定义为在固定场所从事散装食品零售或者同时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零售、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含在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零售市场的固定区域或固定场所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较少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小餐饮维持许可管理,小食品店区分情形实施许可或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

二是明确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不含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现制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三类新增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包括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三是优化许可事项。明确食品小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优化经营项目,新增简单制售经营项目,其许可审查要求更简化。更新小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格及证书文本,新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品店备案管理相关表格。细化证后报告事项要求。简化注销工作要求,明确了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等2类可自动注销的情形。

四是新增监督检查规定。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小经营许可和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开展监督检查。配套制定相关监督检查要点表格。

(二)关于《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

此办法共13条。包括适用范围、定义、登记管理、经营活动管理、经营范围等。附件3个,分别为食品摊贩登记申请表、登记证参考式样、食品安全巡查表参考式样。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食品摊贩登记有关事项。根据“三小”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摊贩登记的主体,简化申请材料,办理提交材料为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新增《登记申请表》,规范登记填报信息,涵盖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品种、区域等关键内容,便利基层使用。

二是明确食品摊贩经营范围。食品摊贩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现场制售食品。不得销售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现制乳制品、散装白酒,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和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三是明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要求。新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巡查表》,供基层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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