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9468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2-08-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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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解读
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 《审核办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主要条款,另一部分是作为附件的表格。主要条款共16条,从法律依据、定性及范围、法制审核内容及流程、法制审核决定作出、动态管理、归档保存等方面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附件表格共4个,分别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证据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审核意见表》。 《审核办法》充分吸收了近期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新规定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即(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对其中第(一)项予以具体界定,即重大公共舆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形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除重大行政处罚以外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进行案件审核,案件审核由案件承办部门实施。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案件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对拟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应当进行案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