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办法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19-012970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3-04-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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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办法的解读
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开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商品质量、商标执法、广告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红盾护农、打击传销、注册登记管理等方面查处的违法行为案件记录。 二、颁布实施《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办法》的依据 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许可颁布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4、《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第192号)。 三、颁布实施《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办法》,启动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其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增加企业违法的社会成本,促使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使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努力营造“诚信者荣、无信者耻”的良好氛围。依法进行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有利于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升企业信用度;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这对于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提升湖南企业形象乃至湖南整体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首次公开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的特点 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公开的记录属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二是公开的记录须在相关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 根据这两个条件,此次可以公开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共888条。一是信息采集的范围。在《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办法》颁布实施一个月以后,即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1月31日间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二是违法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类别。涉及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规的占50%左右,其他危害经济安全、交易安全、侵权行为的占45%。 每次公开信息的特点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情况决定。同时案件的分布情况与案件办理的时间紧密相关,这也决定着公开违法行为类型的比例。 (一)公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的具体形式 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在湖南信用网首页《信用信息查询》栏目内和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首页右侧《驰名著名商标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栏目下方位置。供广大网民免费查询。 (二) 公开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2、主要违法事实; 3、处罚内容和依据; 4、处罚决定日期; 5、办案机关。 (三)公开频次: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期批量公开,上半年公开时间为6月底—7月初。下半年公开时间在12月底—次年1月初。此次公开是首次公开。以后公开按上述时间进行。 (四)公开时间:信息保存在网页展示的时间为3年,即公开期限为3年。 六、去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加强监管、强化服务,为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强监管、惠民生,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一是突出重点强监管。以涉及民生、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6941件,案值4.36亿元。把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在全省集中开展6项食品市场整治和30余次问题食品清查,查处食品违法案件5006件,移送司法机关23件,查处问题食品112.07吨,全省流通环节未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二是集中力量抓整治。在全省统一开展八大专项整治,坚持打防并举,查处传销案件73件,捣毁传销窝点1716个,全省未出现一起因传销引发的社会稳定事件;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1321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49.06万元;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查办无照经营案件7887件,引导办照7.16万户;积极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627件;组织开展6项虚假广告专项治理,查处虚假广告案件1094件,关闭非法广告网站2家;开通运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49件,网络市场监管迈出坚实步伐;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48件、垄断案件4件、烟草案件2110件。三是依法行政促规范。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案件核审,共纠正问题案件827件;加大大要案件查办力度,查处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29件;开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各地评出优秀案例478件;市场主体普查和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外资企业属地监管系统开通运行。 (二)稳增长、促发展,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发挥注册登记职能,通过降低门槛、放宽领域、优化服务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开通湖南企业登记网,全面推行网上注册登记,有效提升了市场准入效能。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1.59万户、注册资本1741.93亿元,全省市场主体突破200万户,达202.31万户。二是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省政府转发我局促进文化产业发展10条措施,产生良好政策效应。积极支持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登记转企改制企业61户。认真落实总局与省政府签署的《推进湖南广告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长沙广告产业园获批国家广告产业园,工程建设和招商全面启动。三是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暨驰名商标授牌颁奖大会,徐守盛省长、付双建副局长亲临会议并讲话。加强对口服务和行政指导,帮助企业新注册商标19054件,总数达121001件;新认定驰名商标102件,总数达267件,继续保持中西部省份第一;新认定地理标志商标7件,总数达59件,列全国第八。四是着力创新社会管理。推动韶山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取缔无证无照黑中介194个。会同省个私协会与省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小微企业、私营企业搭建银企融资合作平台,全省系统通过银企洽谈、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方式帮助企业融资798.05亿元。召开全省个私党建、团建工作会议,在全国率先成立个私经济组织团工委。 (三)护民利、保稳定,大力强化消费维权。一是畅通维权渠道。开通短信维权平台和12315指挥系统,实现网络、短信、电话、信函等渠道全方位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深入开展12315“五进”活动,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848个。常德市局开展农村消费维权“一组一站”创建活动,娄底市局指导市人民银行成立金融消费维权中心,推动了维权方式创新。二是拓展维权功能。发挥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作用,开展电信、快递、水电气等行业服务行为消费者评议,组织召开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公开点评会议,通过媒体对十大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布,约谈企业2238次,查处合同违法案件778件。三是提升维权效能。加强对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抽检商品5762批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8684次。切实加强消费者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250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52.12万元。强化景区消费维权,在凤凰建立旅游市场12315行政执法指挥调度系统,有效提升景区维权效能。 七、下一步监管措施和目标 一是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红盾护农行动、打击传销行动、打击假冒伪劣、打击商标侵权、治理商业贿赂、整治虚假广告、整治“霸王条款”、整治无照经营、整治烟草市场十大“亮剑行动”,切实解决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商品质量和广告监测工作,推行“靶向”监测,提升监管针对性,强化监测结果运用,为执法办案提供权威依据;进一步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提高“以网管网”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继续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扩大企业信息归集和违法信息披露范围,不断增强企业信用意识;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提醒、警示、约谈、评议、告诫等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多途径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守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大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的范围和频次,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断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五是以法治工商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做到有为不乱为;加强行政执法考评、案件内部核审和自由裁量权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开门执法”、“阳光执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代表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外部监督规范内部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