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索引号:430S00/2024-208223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4-06-10 10:59
- 主题分类: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湘发改价费规〔2024〕416号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立项级次 政策依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检验频率 检验参数内容 备 注 一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费及考务费 省级 湘发改价费规〔2024〕416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一) 专利法律知识 每人 63 在长沙考点报名考生 (二) 相关法律知识 每人 63 在长沙考点报名考生 (三) 专利代理实务 每人 67 在长沙考点报名考生 二 药品注册费 省级 湘发改价费规〔2024〕416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含证书工本费,证书有效期5年 (一) 药品再注册费 每个品种 19800 注册申请人 在受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时收取 (二) 药品注册加急费 每个品种 注册申请人 在受理国产药品再注册加急申请时收取 三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省级 湘发改价费规〔2024〕416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含证书工本费,证书有效期5年 (一) 首次注册费 每个品种 50400 注册申请人 1、在受理境内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时收取;2、通过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审批的产品,免收首次注册费 (二) 变更注册费 每个品种 21140 注册申请人 在受理境内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申请时(变更已获准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和内容的注册申请)收取 (三) 延续注册费 每个品种 21000 注册申请人 在受理境内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期注册申请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的注册申请)收取 (四)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每个品种 注册申请人 在受理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加急申请时收取 四 特种设备检验费 省级 湘发改价费规〔2024〕416号 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一) 锅炉检验 1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被检单位或个人 D≤1(t/h) 每台 锅炉本体价的0.5% 1次/年 出厂文件、原材料、焊接工艺评定审查,承压部件外观及尺寸、无损检测30%RT底片抽查、水压试验现场检查、质量体系检查等。 1.锅炉本体包含范围按GB2900.1《电工名词术语》中的解释;2.锅炉部件制造按加工费2%收取。 1<D≤4(t/h) 每台 锅炉本体价的0.44% 1次/年 4<D≤20(t/h) 每台 锅炉本体价的0.38% 1次/年 D≥20(t/h) 每台 锅炉本体价的0.32% 1次/年 2 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 每台 工程合同价的1.26% 被检单位或个人 1次/年 安装设备的相关文件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试验等。 工程合同价见说明4 (二) 容器检验 3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被检单位或个人 Ⅰ类 每台 出厂价的0.47% 1次/年 出厂文件、原材料、焊接工艺评定审查,承压部件外观及尺寸、无损检测30%RT底片抽查、水压试验现场检查、质量体系检查等。 Ⅱ类、气瓶 每台 出厂价的0.5% 1次/年 Ⅲ类 每台 出厂价的0.54% 1次/年 高压容器 每台 出厂价的0.57% 1次/年 4 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 每台 工程合同价的1.26% 被检单位或个人 安装设备的相关文件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试验等。 1.工程合同价见说明4 5 医用氧舱安装监检 每台 按现行市场售价的1.58% 被检单位或个人 1次/年 安装设备的相关文件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试验等。 6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 每台 按现行市场售价的1.26% 被检单位或个人 1次/年 使用管理、舱体、电气、通讯、空调、供排气系统、安全附件检查等。 7 罐车出厂技术资料审验 每台 200 被检单位或个人 首次 进行出厂技术资料审查和实物核对。 (三) 压力管道检验 8 压力管道安装监检 被检单位或个人 建设、监理、安装、检测、防腐单位质量管理评价,材料、焊接、装配和防腐质量检查、附属设施安装、管道穿跨跃、隐蔽工程检查、通球、扫线、干燥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单体试验、整体试验,竣工资料审查等。 1.检验前后清洗、置换、现场清理以及脚手架、保温层、管接头、安全附件等拆装由用户负责;2.检验中必须使用管爬行器的另行收取设备费用;3.不含测厚、理化试验、无损检测安全附件检验费用;4. 工程合同价见说明4。 长输管道 m 5 公用管道(金属) m 4 公用管道(非金属) m 3 工业管道 m 工程合同价的1.26% 9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 每只 元件出厂价的0.95% 被检单位或个人 同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 (四) 起重机检验(含防爆) 10 起重机定期检验 被检单位或个人 技术资料审查、作业环境及外观检查、金属结构及联结检查、大车轨道、主要零部件与机械、电气、安全装置与安全防护、试验、液压系统、操纵系统等。 1.单梁式起重机以3吨为基准,起重量每增加1吨加收10元;2、流动式起重机以8吨为基准,每增加1吨加收50元;3.门座式起重机、装卸桥、门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以3吨为基准,每增加1吨加收50元。 单梁起重机 每台 315 1次/2年 升降机 每台 315 1次/年 桅杆吊、缆索吊 每台 315 1次/2年 流动式起重机 每台 315 1次/年 机械式停车设备 每车位 60 1次/2年 门座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不含单梁起重机) 每台 500 1次/2年 塔式起重机 每台 750 1次/年 11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每台 按同类起重机定期检验加收50% 被检单位或个人 1次/年 技术资料审查、作业环境及外观检查、金属结构及联结检查、大车轨道、主要零部件与机械、电气、安全装置与安全防护、试验、液压系统、操纵系统等。 1.单梁式起重机以3吨为基准,起重量每增加1吨加收10元;2、流动式起重机以8吨为基准,每增加一个吨加收50元;3.门座式起重机、装卸桥、门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以3吨为基准,每增加1吨加收50元。 (五) 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 12 每台 设备购价的0.19% 被检单位或个人 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年1次;在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定期检验每年1次 技术资料审查、结构型式检查、车辆外观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铭牌和安全标志检查、主要参数测量、各系统检查、功能试验等。 (六) 电梯检验 13 电梯定期检验 被检单位或个人 货梯 每台 300 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技术资料审查、机房检查、井道检查、轿箱与对重检查、曳引绳与补偿绳检查、层站、层门与轿门检查、底坑检查、功能试验等。 1.客梯、货梯以6层为基数,每增加一层加收25元。2、货梯包括仅供载货电梯和杂物电梯。3.自动人行道按客梯基价执行,使用区段大于20m自动人行道每增加1m加收40元;4.自动扶梯提升高度<6m的,按客梯基价执行,≥6m的提升高度每增加1m加收40元;5.客货两用电梯按照客梯收费。 客梯 每台 410 14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每台 按同类电梯定期检验加收50% 被检单位或个人 1次/年 (七)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 15 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被检单位或个人 1次/年 安装及链接、动力装置、传动、乘人设施、电气及控制、安全防护、运行检查等。 设备总价为100万元以下的 每台 设备总价的0.63% 设备总价为100万元及以上至300万以下的 每台 设备总价的0.44% 设备总价为300万元及以上的 每台 设备总价的0.32% 16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每台 按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加收20% 被检单位或个人 1次/年 安装及链接、动力装置、传动、乘人设施、电气及控制、安全防护、运行检查等。 17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监督检验 被检单位或个人 100万以下的 每台 出厂价的0.63% 100万及以上至500万以下的 每台 出厂价的0.44% 500万及以上至1000万以下的 每台 出厂价的0.38% 1000万及以上至1亿以下的 每台 出厂价的0.32% 1亿及以上的 每台 出厂价的0.25% (八) 客运索道检验 18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 每台 工程造价的0.09% 被检单位或个人 1次/1年 工程造价为设备购进价加上设备的安装费用。 有关说明: 1、50公里以外的单台特种设备远程定期检验,检验费按相应标准增加20%。 2、进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费,按产品购进价格的1%收取。 3、检验工作前后的现场清理、清洗置换、脚手架的搭拆以及运输等工作均由被检单位负责。 4、工程合同价包括:主材费、辅材费、人工费、调试费、机具费。该项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垫付。 5、在用特种设备缺陷确认与安全评定收费,按不突破该台特种设备购进价格的6%收取(其缺陷确认费占40%,技术风险费占20%,缺陷安全评估费占40%)。 6、产品出厂价是指产品加工完之后,由生产成本(含材料费、人工、税金、水电、设备折旧等)加上合理利润组成的的价格,不包括任何运费,不存在中间流通环节。 7、检验不合格,按检规要求整改后需要现场复检的可收复检费,复检费按定期检验的50%收取。 8、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检验检测一揽子服务的,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以规定收费标准为基础适当下浮,下浮后的收费不得低于原收费标准的80%。 (1)同一使用单位有两类及以上特种设备; (2)同一使用单位在两处及以上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3)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达到50台及以上; (4)在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同时,对其进行安全评价、评估等技术服务。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