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12425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4-1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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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商标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服务我省和企业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现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制度》(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工商局向省局推荐的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应严格掌握条件,并事先征求推荐企业意愿,确保推荐质量。 对推荐企业,各市州工商局要指导企业认真填写《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推荐意见,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工商局商标处。 建立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制度是工商部门服务企业商标品牌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工商局要积极配合省局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州工商局可参照省局做法建立本地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制度。 附件:1、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制度 2、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推荐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商标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服务我省和企业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制定本制度。 :省工商局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以下简称商标工作联系点)是省工商局指导服务企业商标工作的重点企业。省工商局对商标工作联系点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实施全程指导服务。 :商标工作联系点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应当在省内外乃至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商标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展前景良好。 第四条:商标工作联系点由省工商局根据全省商标品牌培育发展需要和本制度第三条要求在省内企业中选择确定。各市州工商局对本地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要求的企业,也可向省工商局推荐。 第五条:商标工作联系点实行自愿原则。省工商局确定或者各市州工商局推荐前应征求企业意愿。商标工作联系点经省工商局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省工商局指导服务商标工作联系点的主要任务是: (一)指导联系点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做大做强; (二)指导联系点加强商标管理机构、制度和队伍建设,科学申请商标注册,正确使用、有效运用商标,依法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联系点商标的重点保护,及时组织查处侵犯联系点商标专用权行为; (四)支持联系点加强商标品牌的宣传推介,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 (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帮助联系点解决商标授权确权、保护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有关商标品牌工作的指导服务。 第七条:省工商局采取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网络、通讯等方式加强与商标工作联系点的联系和指导,其中每年现场走访各联系点和召开全体联系点座谈会的次数不少于一次。商标工作联系点在商标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意见,可随时与省工商局联系。 第八条:省工商局建立商标工作联系点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商标工作联系点商标品牌发展状况,记录联系和指导工作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商标工作联系点所在地市州工商局应依据职责和省工商局要求做好商标工作联系点商标工作的指导服务,支持、帮助商标工作联系点运用商标品牌创新发展。 第十条:各商标工作联系点应明确一名商标工作负责人作为省工商局商标工作联系人,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省工商局组织开展的商标联系点工作。商标工作联系点应于每年度末向省工商局递交商标品牌工作总结、下年度计划及对工商部门商标工作的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省工商局根据全省商标品牌发展、各市州工商局推荐和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年对商标工作联系点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商标工作联系点名单重新公布。 第十二条: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联系和指导服务企业商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省委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