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门店工商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12433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3-1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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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门店工商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专属门店试点的通知》(保险中介[2015]16号)和《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门店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5]223号)有关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设专属代理门店的批复,和《湖南省保监局关于商请开展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专属代理门店工商登记试点工作的函》,现就该公司专属代理门店的工商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名称和组织形式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门店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统一核准为“**市**县(市、区)+华泰保险+字号+专属代理店”(专属代理门店必须有自身字号),如:长沙市雨花区华泰保险逸青轩专属代理店。 二、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应核准为:“依据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损失查勘和与保险理赔相关的服务”。 拟设立专属代理门店的个体业主委托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登记注册。先到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登记,然后再到属地工商所办理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要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保监中介[2015]16号文件的要求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门店办理设立、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并履行“双告知”的职责。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局个体处。 联系人:赵向阳 联系电话:0731-85693077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