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业盐经营范围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12635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4-03-18 10:57
- 主题分类:
- 名称: 关于规范工业盐经营范围的通知
湘工商个字(2014)6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食品安全,防范工业盐假冒食用盐流入市场,省局曾下发《关于强制变更三家经营单位经营范围的补充通知》(湘工商个字【2013】313号),三家经营工业盐的单位经营范围变更为:经营工业盐(不得经营加碘食用盐)。本意是经营工业盐的经营户不得经营食用盐,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定义不完全,食用盐中包含非加碘食盐、各类食品加工用盐及饲料盐。现对工业盐经营户的经营范围作出统一规范:经营工业盐(不得经营加碘小包装食盐、非加碘食用盐、食品加工用盐、腌制盐、饲料盐)。请辖区内登记有工业盐经营户的登记机关通知经营户从速办理变更登记。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