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根据《规定》,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制作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情况报告》(附后)。今后,凡属《规定》纳入管理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应按《规定》第六条要求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操办婚礼的,采取填写事前、事后报告表的方式报告;操办葬礼的,采取书面形式报告。对于不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报告不实、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工作人员操办婚礼情况报告表》(事前)
2、《工作人员操办婚礼情况报告表》(事后)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
工作人员操办婚礼情况报告表(事前)
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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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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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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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操办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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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宴请人数(桌数)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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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报告的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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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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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制作 2013年10月
附件2:
工作人员操办婚礼情况报告表(事后)
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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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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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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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办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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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宴请人数(桌数)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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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纪律和兑现 承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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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报告的 情况 |
(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报告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制作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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