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文书格式范本》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8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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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12-2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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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文书格式范本》的解读

一、修改背景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必须使用《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试行)为避免检查时重复录入文书,减轻基层负担,我局在原格式文书基础上,补充司法厅标准文书的必备要素,报司法厅备案后,适用本系统优化后的文书。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通用基础文书的优化。严格对标省司法厅《标准文书》的规范性要求,对《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方案》《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现场记录》《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等通用文书进行系统性整合与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将《行政检查方案》和《行政检查审批表》合并,并新增触发式检查及执法人员数量要求。2.在《行政检查通知书》中明确申请回避的时限,增设投诉渠道与满意度评价机制,在文书中附加投诉电子邮箱与投诉二维码。3.在《行政检查现场记录》中增加了现场配合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任务来源、被检查人异议情况、现场检查初步结果等要素。4.在《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中增加了必须明确告知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的要求。

二是各条线专用文书的优化。严格对标省司法厅《标准文书》的规范性要求,在各业务条线原有文书基础上,嵌入全省统一的必备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在《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表(检查情况记录)》中补充相对人信息、现场配合人员信息、检查任务来源及相对人异议情况等要素2.在《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表(结果告知)》中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检查实施单位等要素3.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检查表》中完善相对人信息、现场配合人员信息、任务来源及异议记录等要素4.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中补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检查实施单位等要素5.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中明确任务来源等要素6.在《食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中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地点和现场配合人员信息等要素7.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中补充检查实施时间和检查实施单位等要素。通过系统嵌入上述要素,确保各类专业文书在核心内容、结构与格式上全面符合省级规范,同时保持市场监管执法的专业性与针对性。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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