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索引号:430S00/2026-01162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6-03-1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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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湘市监特撤决字〔2026〕第1号 当事人:肖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432501xxxxxxxx0025 联系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高溪工业园05栋 根据举报并经调查核实,你在2025年12月22日参加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气瓶检验员)闭卷机考补考中,违反考试纪律,通过作弊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本局调取的考试现场监控视频、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你存在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取得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的行为,属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应试人员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F2 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10)通过监控视频录像查看,发现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12)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的情形。”应依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5.10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本局于2026年2月26日作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告知书》(湘市监特撤听告字〔2026〕第1号),并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给你,你于2026年2月28日签收,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你的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对你作出以下处理:撤销你于2026年1月16日取得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气瓶检验员),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许可证书交回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逾期未收到,本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如你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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