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对全省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确保桥式、门式起重机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全面清理更新全省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信息,准确掌握起重机械运营使用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操作、违章操作、私自改造、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可靠。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安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
(1)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
(2)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3)例外情况。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2.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违章。
(1)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健全完善岗位责任、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2)督促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生产活动,坚决杜绝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活动。
(3)禁止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擅自对起重机械操作系统进行违规改造。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整治违法行为。
1.重点排查清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信息。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清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状况,对照动态监管系统,核对登记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重点检查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双限位”装置的情况,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高度限位装置的情况。
3.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持证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重点对检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不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开具虚假报告、不及时出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落实检验把关责任,配合做好隐患排查。
1.做好新出厂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的机的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工作。自2021年5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2.做好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工作。自2022年4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3.及时总结开展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的相关情况,形成检验分析与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目前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内容,并及时报省局特种设备局。
注册地不在湖南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要及时将检验情况报送设备所在地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并录入湖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生产单位要检查是否知晓并确保2021年5月1日起,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要安装(加装)“双限位”装置。使用单位要检查在用设备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要逐台排查设备使用信息,发现使用登记和使用设备不一致的,及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确保2022年3月31日前“双限位”装置到位加装;对发现使用管理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并将《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2年3月底前报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2022年9月底前)。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使用单位上报情况,对照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使用登记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清理更新,保证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数据真实、可靠。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落实安装“双限位”装置工作,使用单位落实加装“双限位”装置、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确保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可控,并分别于2021年11月底前、2022年9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并填写《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周密部署,组织指导本地区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认真开展使用登记信息排查、使用管理和安装“双限位”装置自查自纠。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把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三是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完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信息,并做好后续的动态更新,努力实现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数据共享。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双限位”装置、生产、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局特种设备局。
联 系
人:潘志刚。
联系电话:0731-85693147。
邮 箱:3189602406@qq.com。
附件: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总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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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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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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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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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加装限位装置起重机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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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装限位装置起重机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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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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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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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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