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的指导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01001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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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1-2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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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切实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规范市场商品交易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方便生活、推动消费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强化“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坚持放管结合、标本兼治原则,解决责权不清、重点不明、协调不畅等突出问题,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有序、打规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和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三定”方案明确的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一)依法开展登记注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二)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三)依法对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的行为实施监管。

(四)聚焦民生领域,强化反垄断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五)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监管,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依据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做好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八)加强广告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九)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职责建立并实施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证后监管、专项整治等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严守质量安全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

(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加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对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实施监管。

(十三)切实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督促企业按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十四)对销售的获证有机认证产品、绿色认证产品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加强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的使用实施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执业监督工作。

(十六)各级执法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商品交易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十七)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其他监管职责,从其规定。其他非商品交易行为,属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请各单位、各部门按职履责。

四、强化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创新

(一)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不明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适应新形势需要,切实转变传统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中充分发挥多部法律支撑的优势,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的重大变化,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分类分级实施监管。一是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履行日常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各级相关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实施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执法机构处理。二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单一性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应由相应的业务部门依法各自牵头组织实施开展;涉及综合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应根据主要任务明确牵头业务部门和相关配合机构,统筹安排,形成监管合力。三是由当地政府或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日常监管工作,应围绕主要工作任务,确定分工,配合开展。

(二)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着力解决处置手段单一的问题。各级执法机构应注重发挥行政处罚等刚性执法手段的威慑作用,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市场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各业务条线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指导力度,督促市场经营主体落实亮照经营、索证索票、信息公示、保障商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等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建议、提醒、公示、约谈等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三)坚持部门分工协作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着力解决部门协调不畅的问题。市场监管领域范围广、内容多,涉及商务、农业、林业、渔业、交通、治安、消防、卫生、城管等多部门的职能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等方面的分工,切实贯彻落实于相关市场监管中,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分工、综合治理”监管新格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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