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

  • 索引号:430S00/2021-0010002711
  •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日期: 2021-11-05 07:44
  • 主题分类:
  • 名称: 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

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为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现对“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互联网平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在促销期间,要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抽查比例,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互联网平台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方式开展促销。要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设计简明易懂的促销规则,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三、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互联网平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广告业务的登记、审核、档案管理,提升广告审核水平。要着力提高广告品位,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内容,坚持以健康的表现形式展示广告内容,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促进平台内广告真实、准确、合法。

四、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平台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促销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促销期间,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互联网平台要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的核查,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

六、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互联网平台要严格商品信息发布审核,认真开展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植物线上违法交易、出售军服及其标志服饰或仿制品、出售“专供”“特供”商品、违法出售纪念章等行为。

七、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互联网平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安心、买得舒心。

八、强化政企沟通协作。

在促销期间,互联网平台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互联网平台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促销活动后,及时将“双十一”促销活动情况、销售情况、主要促销做法等通过社会协同共治系统同时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总局网监司。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一是要加强行政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要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三是要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维权诉求。集中促销活动结束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汇总本地区“双十一”活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等,形成集中促销活动的书面报告,通过社会共治系统报送至总局网监司。

相关附件: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