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4-03-28 17:12
  • 主题分类: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市监办函〔202472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产商品质量抽检中心,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现将《2024年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32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4年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加强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计量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1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市监信〔20241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

根据省局本年度经费预算和工作安排,此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为长沙、株洲、衡阳、怀化、郴州、邵阳、张家界7个地区眼镜制配场所(含眼镜店、眼科医院、视力矫正机构等),在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家。

二、抽查时间

2024325日—2024625日。

三、抽查方式和内容

(一)通过现场检查、查看实物、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交流等方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眼镜制配场所是否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

2.眼镜制配场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是否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

4.眼镜制配场所是否有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

5.是否配备了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二)对眼镜制配场所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的计量性能进行现场检定,检查其计量性能是否合格。

四、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由部分组成:1.执法检查人员:由省局计量处、省产商品质量抽检中心(以下简称省抽检中心)和被抽查对象辖区局执法人员组成,其中省局计量处执法人员随机抽取。2.计量检定人员: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计量院)为本次抽查工作任务的承检机构,由省计量院派2名持证的计量检定人员负责现场检定工作。

五、抽查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制定印发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省局计量处负责)。

(二)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省局计量处负责)、现场检查表(省抽检中心负责)、计量技术科普宣传资料(省计量院、省抽检中心负责)。

(三)确定抽查时间、路线及出行交通工具,提前2天通知被抽查单位所在地市州局(省抽检中心负责)。提前1天通知被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岗并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检查(辖区局负责)。

(四)开展现场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对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表,计量检定人员按相关规程进行现场检定。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集体讨论检查事实确定检查结果,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一式4份,省局1份,市州局1分,辖区局1份,被检查单位1份)上签字并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做见证记录(省局计量处,省抽检中心,省计量院,辖区局分工负责)

(五)完成一个地区的现场检查任务后应在7天内向省局报送检定证书和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省计量院负责),省局将委托省抽检中心寄送检定证书和交办单(省抽检中心负责)

(六)开展后处理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辖区局按照《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眼镜制配场所开展后处理工作,完成整改后将责令改正、立案查处、整改报告、检定证书等材料逐级省局(辖区局负责)。省局将委托省抽检中心对现场检查发现验光设备计量性能不合格和报送整改材料不规范的单位开展复查(省局计量处负责,省抽检中心配合)

(七)抽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省局计量处负责)。

六、抽查方法和要求

(一)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抽查通知书,在被抽查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检查及现场检定。

(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JJG892-2022《验光仪》、JJG580-2005《焦度计》、JJG579-2010《验光镜片箱》等计量检定规程进行现场检测和判定,确保检测数据和判定结论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本次抽查不代替周期检定。

(三)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查。

(四)现场检查结论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类情况的,应与企业登记机关、企业联系人核实取证,形成相关证明材料

)此次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参与抽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抽查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不得在被抽查企业用餐、购物,更不得接受礼品、礼金。

七、抽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

抽查结果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省局计量处按照“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8 类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联系方式:省局计量处,彭运辉,0731-85693262

         省抽检中心,易晓艳,0731-85693903

          省计量院,    铮,18684758197

附件:12024年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

   3.计量监督抽查后处理交办单

   4.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整改报告


附件1

2024年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样本)

2024抽第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湘市监信〔202414号),我局决定2024      对你单位眼镜制配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请予配合。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彭运辉         联系电话:0731-85693262

  箱:862184084@qq.com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


附件2

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

检查时间:20                   20   抽第    号

眼镜制配场所名称

(盖章)

负责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详细地址

检查事项

1是否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2是否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3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4是否有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5是否配备了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是”打“√”“否”打“×”

被检查在

用计量器具信息

器具名称

型号/编号

上次周期检定证书编号

现场检定情况

抽查结论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在相应的抽查结论□内打“√”

处理情况

1.责令整改     2.责令停止使用     3.移交当地处理

眼镜制配场所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验人员(签名):

备注:此表一式4份,被检查单位、辖区局、市州局、省局各1份。


附件3

计量监督抽查后处理交办单

(样本)

编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处):

在省局组织的2024年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中,共检查企业 ,其中不合格企业 家,现将以下材料移交你单位

                                

                                

请你科(处)按以下要求组织开展后处理:1.督促辖区局将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送达企业,抓好不合格企业整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开展复查;2.根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处理;3.于2024日前向省局计量处报送整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易晓,彭运辉     电话:0731-8569390385693262

 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

 605691392@qq.com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2024      

注:此单一式2份,1份交市州市场监管局、1份省局存档。


附件4

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整改报告

(样式)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局在       日检查发现我单位存在____________问题,现将造成原因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原因分析

1***

2***

3其他原因*****

二、整改措施

1制定或完善计量管理制度

2停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并检定合格

3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4其他措施***

三、整改效果及其他情况说明

1(提供完成以上整改措施的证明资料或照片);

2其他整改结果性证明资料。

特此报告,请予复查。

附件:(证明资料或照片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辖区局意见:                

辖区市场监管局(盖章)

     

市(州)计量科(处)意见                

市(州)计量科(处)(盖章)

     

相关附件: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