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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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4-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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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市监办函〔2023〕117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管工作,打击短斤少两、净含量不准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省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任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二、抽查对象和事项 抽查对象:由省局统一抽取省内300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经销企业(门店)为此次检查对象,其中,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合格企业(含27家经销企业)91家和59家对民生领域影响较大的企业列入必抽对象,其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抽查143家,经销企业(门店)抽查7家。 抽查事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及企业计量管理情况。 三、抽查种类和批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所涉商品类别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豆制品、糕点、方便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糖果、蔬菜制品、电线电缆、油漆涂料、保健品、抽纸、水泥、饲料、洗涤用品等,计划抽查500批次(抽查批次分配表见附件1)。 四、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共分为2组,每组由两名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和2~3名省计量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人员组成。计量行政管理人员由省局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计量检定人员由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委派。 五、抽查工作平台 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六、抽查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建库工作并抽取检查对象,9月29日前完成现场抽查,12月15日前完成抽查后处理、材料报送、结果录入公示。 七、抽查检查方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 八、抽查实施及注意事项 (一)现场抽查及检测。抽查组进入现场后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知书》(附件2),在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抽查。 抽查工作完成后现场填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表》(附件3),交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检查结论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类情况的,应与企业登记机关、企业联系人核实取证,检查人员应在相关见证记录和证明资料上签字确认。需在抽查现场进行检验的,检验原始记录应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原始记录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抽检样品未破损或尚有使用价值的应按规定及时退还被抽检单位。因检验程序规定需要损耗的样品应当购买,并保留购样凭证和发票。 (二)抽查结果反馈。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应当在每完成一个地区现场抽查后1周内完成样品检验和数据统计,出具检验报告并报省局审核。经省局审核同意后按要求送达检验报告。 九、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2023年12月15日前,省局计量处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十、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抽查不合格企业要逐一督促指导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报送材料并申请复查,对拒不接受整改和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对各市州后处理情况适时开展检查。 (二)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拒绝抽查,对拒绝抽查的,按照“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抽查结果。 (三)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JJF1070—2005、JJF1070.1—2011、JJF1070.2—2011、JJF1070.3—2021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系列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 (四)此次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参与抽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抽查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不得在被抽查企业用餐、购物,不得接受礼品、礼金,不合格产品的复查检验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 (五)抽查结果及有关抽查信息未经省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省局将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省局计量处联系人:彭运辉 电话:0731-85693262 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邮编:410004 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分配表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知书(样本) 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表(样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分配表 序号 种类 抽查 总批 次数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必抽企业 数量(家) 随机企业 数量(家) 抽查 批次数 必抽企业 数量(家) 随机企业 数量(家) 抽查 批次数 1 粮食加工品 500 8 14 350 27 7 150 2 食用油 11 9 3 调味品 9 11 4 茶叶及相关制品 24 0 5 酒类 14 2 6 饮料类 15 1 7 乳制品 3 11 8 豆制品 6 16 9 糕点类 5 13 10 方便食品 1 7 11 炒货及坚果 制品 7 7 12 肉制品 4 16 13 水产制品 0 16 14 糖果类 0 6 15 蔬菜制品 1 0 16 电线电缆 3 7 17 油漆涂料 3 7 18 保健品 2 0 19 抽纸 2 0 20 化肥 2 0 21 水泥 1 0 22 饲料 1 0 23 洗涤用品 1 0 合计 500 123 143 350 27 7 150 附件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知书 (样本) (2023)量抽第 号 (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由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于2023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抽查,请予配合。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承检机构名称: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承检机构地址:长沙市香樟路39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表 检查时间:20 年 月 日 (20 )量抽第 号 检查对象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现场 1.未发现问题。□ 其他情况 在相应的检查结论□内打“√” 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验人员(签名): 备注:1.根据检验规则,需带回实验室检验的,请在“现场检查结论”栏填写“无法现场出具检查结论”字样; 2.此表一式4份,被检查单位、辖区市场监管局、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计量处各1份。
附件1
附件3
(盖章)
检查
结论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