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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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7-0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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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管工作,打击短斤少两、净含量不准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任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省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经销企业(门店),检查对象库(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经销企业库)由各市州局分别摸清底数报省局计量处统一汇总后建立。 抽查比例:2021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合格企业100%定向抽取;其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抽查289家,经销企业(门店)抽取27家,由省局统一抽取。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抽查事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及企业计量管理情况(省局计量处负责);省局登记的企业需同时检查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省局信用处负责)。 抽查内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净含量标注检查所涉商品类别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饮料(含乳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电线电缆、油漆涂料、化肥、保健品、化妆品、洗涤用品、抽纸、水泥、饲料、方便食品等计划抽查800批次(抽查批次分配表见附件1)。 登记事项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是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须公示的信息。 四、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共分为2组,每组由两名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和2~3名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持证计量检定人员组成。计量行政管理人员由省局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持证计量人员由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委派。 五、抽查工作平台 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湖南)公示。 六、抽查检查时间 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建库工作并抽取检查对象,10月10日前完成现场抽查、抽查后处理、材料报送,11月15日前完成结果录入公示。 七、抽查检查方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的检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八、抽查实施及注意事项 (一)现场抽查及检测。抽查组进入现场后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知书》(附件2),在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抽查。在省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资料清单及承诺书》中的相应资料及三类承诺书(附件6),并在收到通知书后5日内将资料提交给省局信用监管处核查。 抽查工作完成后现场填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表》(附件3),交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检查结论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类情况的,应与企业登记机关、企业联系人核实取证,检查人员应在相关见证记录和证明资料上签字确认。需在抽查现场进行检验的,检验原始记录应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原始记录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抽样批次及数量应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分配表》(附件1)执行。抽检样品未破损或尚有使用价值的应按规定及时退还被抽检单位。对经销单位抽样,因检验程序规定需要损耗的样品应当购买,并保留购样凭证和发票。 (二)抽查结果反馈。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应当在现场抽查结束后1周内完成样品检验,出具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式3份:被抽查企业1份、市州局1份、本单位存档1份。 (三)抽查后处理。各市州局在收到省局下达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处理交办单》(附件4)后,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不合格企业(单位)的后处理工作,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省局计量处上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处理汇总表》(附件5)。 九、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2022年11月15日前,省局计量处、信用监管处按照抽查事项和内容责任分工,分别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十、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局对辖区内抽查不合格企业要逐一督促指导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复查检验工作,对拒不接受整改和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对各市州后处理情况适时开展检查。 (二)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拒绝抽查,对拒绝抽查的,按照“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抽查结果。 (三)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 (四)此次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参与抽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抽查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不得在被抽查企业用餐、购物,不得接受礼品、礼金,不合格产品的复查检验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抽查结果及有关抽查信息未经省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省局将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省局计量处联系人:洪天学 电话:0731-85693356 省局信用处联系人:杨 华 电话:0731-85693073 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邮编:410004 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分配表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知书(样本) 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表(样表) 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处理交办单(样本) 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处理汇总表(样表) 6.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资料清单及承诺书 附件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分配表 序号 种类 抽查总批次数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必抽企业数量(家) 随机企业数量(家) 抽查批次数 必抽企业数量(家) 随机企业数量(家) 抽查批次数 1 粮食加工品 800 8 26 660 20 27 140 2 食用油 8 17 3 调味品 0 24 4 茶叶及相关制品 2 32 5 酒类 2 20 6 饮料(含乳制品) 1 33 7 炒货及坚果制品 0 31 8 豆制品 0 34 9 电线电缆 3 21 10 油漆涂料 9 14 11 化肥 6 16 12 保健品 0 5 13 化妆品 0 5 14 洗涤用品 0 6 15 抽纸 0 5 16 水泥 7 0 17 饲料 3 0 18 方便食品 15 0 合计 800 64 289 660 20 27 140 附件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知书 (样本) (2022)量省抽第 号 (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由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于2022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省级计量监督抽查,省局登记的企业还需进行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请予配合。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承检机构名称: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承检机构地址:长沙市香樟路39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表 检查时间:20 年 月 日 (20 )量 抽第 号 检查对象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现场 1.未发现问题。□ 其他情况 在相应的检查结论□内打“√” 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验人员(签名): 备注:1.根据检验规则,需带回实验室检验的,请在“现场检查结论”栏填写“无法现场出具检查结论”字样; 2.此表一式4份,被检查单位、辖区市场监管局、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计量处各1份。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处理交办单 (样本) 编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处): 在省局组织的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你市(州)共有不合格企业 家,检验报告编号为: 请你科(处)按以下要求组织开展后处理:1.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督促指导不合格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复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复查检验;3.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请你科(处)在2022年 月 日前向我处报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处理结果汇总表》。 省局计量处联系人:洪天学 电话:0731-85693356 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邮编:410111 附:检验报告 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2022年 月 日 注:此单一式2份,1份交市州市场监管局、1份省局计量处存档。 附件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处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不合格产品名称 抽查检验报告 编号 生产企业名称 经销企业名称 是否按要求进行后处理 后处理承办 单位 整改复查结果 备注 填表说明:1.此表由市州(市级)局汇总填报;2.“是否按要求进行后处理”一栏选择“是”或“否”;3.“整改复查结果”一栏选择“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附件6 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资料清单及承诺书 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资料清单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最后一次备案章程及自有最新章程打印件或复印件 3 企业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证明材料 4 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5 2021年度企业决定对外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报告、购买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6 实缴制企业的验资报告或认缴制企业的出资证明复印件 7 2021年度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及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8 2021年度12月份员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9 上级党组织文件、党员花名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10 2021年度保证担保合同复印件 11 2021年度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 12 2021年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13 2021年度知识产权出质抵押合同复印件 14 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15 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使用名称的证明材料 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未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模板附后) 17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出具的身份真实性的承诺书(模板附后) 18 正进行清算的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手续、注销公告、司法文书、政府文件等资料 19 送检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附后) 注:以上送检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无相关资料,请提供情况说明并签字盖章。 未在已吊销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 ,未在其它已吊销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如有,我公司将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与注册登记一致 承 诺 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实际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与登记机关登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一致。 如今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发生变化的,我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送检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盖章)
检查
结论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