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国网省电力公司各电能计量授权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1〕4号),摸清我省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基本情况,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量监管,提高计量检定服务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重点对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和相关充电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和抽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充电桩计量性能满足检定规程要求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摸底调查。2022年6月30日前,各市州局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市州局组成调查组,参考湖南省充放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接入数据,深入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检查企业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摸清辖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基本情况,填写《全省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建立完备的运营档案。
(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样检查。2022年9月30日前,省局组织开展抽样检查。抽样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抽样检定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省局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专项检查通知书》(见附件 2)和《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桩抽样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3)进行。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和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组成省局检查组具体承担检查任务,各市州局和各市州电力公司客服中心(计量中心)支持配合。现场抽样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向各市州局反馈检查情况。
(三)总结整改。各市州局根据摸底调查和抽样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充电设施不满足检定规程要求等问题,督促有关运营企业进行整改。10月31日前,各市州局要将本地专项检查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省局计量处。省局检查组于11月10日前将抽查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局计量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尽快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标准,切实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履职到位。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认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从设备、人员、制度等各方面切实加强充电桩计量管理。
(二)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局检查组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有效落实计量主体责任,建立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和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确保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部分已安装且不具备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检定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要督促运营单位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完成改造并满足检定条件。
(三)依法检查,严肃纪律。要严格落实《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存在计量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和疫情防控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省局计量处王伟,电话0731-85693149,邮箱2065603157@qq.com;省计量院谢小军,电话0731-85687608,邮箱xxj5171@163.com。
附件:1.全省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信息统计表
2.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专项检查通知书
3.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桩抽样检查实施细则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全省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信息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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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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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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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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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品牌名称及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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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充电桩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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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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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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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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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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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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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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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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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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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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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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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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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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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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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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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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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专项检查通知书
(样本)
(2022)量 抽第 号
: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定于2022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桩抽样检查实施细则
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内贸易结算(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抽样检查。本细则内容包括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抽样、检查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二、对象
电动汽车充电桩,包括负载电流63A及以下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输出电压200V~750V、输出电流250A及以下的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三、依据
1.JJG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2.JJG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四、抽样
(一)抽样方法、数量
抽取的样品应覆盖各市州主要运营企业、充电桩全部品牌及其主要的规格型号。以接入湖南省充放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参考,各品牌抽样量不少于表1规定的数量,后续可根据各市州组织摸底调查建档情况进行调整。
表1 抽样数量
充电桩品牌运行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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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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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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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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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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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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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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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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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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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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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样记录与信息
现场抽查应按有关规定填写现场抽查记录单,记录被抽查充电桩(机)的相关信息。需要被抽检企业提供信息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现场抽样记录单上需记录充电桩的相关信息(如运营商、站点地址、生产厂家、准确度等级、功率、输出电压范围、输出额定电流范围等)。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2。
(二)检查方法
参照表2,逐项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量性能进行检查。
表2 检查项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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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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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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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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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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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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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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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1148-2018
JJG11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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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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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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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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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值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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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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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金额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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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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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钟示值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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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条件
检查环境条件应满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2.检查电能计量
依据检定规程中的试验负载点,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对
、0.5
、
三个点的最大允许误差进行检查,每个点检查3次。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恒流状态对
、0.5
、
(
) 或恒压状态对
、(
+
)/2、
(
)负载点的最大允许误差进行检查。
(三)注意事项
1.检查前检定人员应按照要求穿着电气安全防护服、手套,以防止漏电触电危险发生。
2.检查前应注意充电桩配电系统是否具备漏电保护等措施、安装固定及接线是否安全。
3.检查时应按充电桩在高/低功率(或电流)输出点内循环一分钟,以保证高、低功率输出点电能计量能满足检定规程要求。
4.检查时务必遵守充电站相关安全规定。
5.检查时应根据充电桩检定装置的电压、电流和功率输出范围,配备合理的负载。
六、判定原则
现场抽检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相关信息体现在现场抽查记录单和检定证书上,检查项目满足要求为合格,不满足要求为不合格。
七、检查结果
对计量性能判定为不合格的充电桩,按以下方式处理:
1.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要在现场确认,运营企业签(章)字认可;运营企业现场不予认可的,应注明相关原因,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处理。
2.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相关运营企业认真整改。
八、附则
本细则编写单位为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本细则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