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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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7-0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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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2〕4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强化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省局决定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省工信厅发布的全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和省发改委公布并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2022年度的具体名单以电子文档另行下发)。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将年综合能耗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数据中心、公共机构、高校等纳入能源计量审查范围。 二、审查内容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分析、利用和管理,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等。 三、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行业和地方对能源计量审查有相关要求的标准和规范也可参照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把能源计量审查作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市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扎实履行能源计量审查技术支撑作用,建立能源计量审查员队伍,认真配合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省计量检测研究院要明确能源计量审查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州的技术指导。 (二)积极宣贯培训。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审查队伍管理,强化能源计量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提升审查人员业务素质和现场审查能力,确保审查工作质量。加强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管理理念和技术,增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意识。 (三)严格履行职责。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拒绝接受审查、拒不整改的用能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将能源计量审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同级发改、工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将能源计量审查作为开展节能考核、节能技改项目评审、能效“领跑者”评选等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四)制定审查计划。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年度工作计划。对当地还未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的年综合能耗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在2022年底前100%完成审查工作;对已经通过审查的年综合能耗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十四五”期间至少进行一次企业自查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00%完成后续检查;对年综合能耗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在“十四五”期间做到能源计量审查全覆盖。 (五)开展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国家能源计量中心(湖南)和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技术优势,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结合能源计量审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帮扶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方面的计量难题,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每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能源计量审查年度工作计划报省局计量处,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和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统计表报省局计量处。省局将适时安排人员对各市州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彭运辉 联系电话:0731-85693356 邮 箱:862184084@qq.com 附件: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统计表 (202X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所属行业 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审查开展情况 5千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审查开展情况 单位名称 已开展 未开展 通过 未通过 单位名称 已开展 未开展 通过 未通过 数据中心 公共机构 能 源 钢 铁 有色金属 石化化工 建筑建材 交 通 纺织印染 造 纸 高 校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