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量监管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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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4-1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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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计量监管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为强化计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计量工作要点安排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年度工作要求,现将计量监管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一)抽查内容:检查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是否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是否存在使用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 (二)抽查对象:本辖区内粮食购销领域、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集贸市场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三)具体要求: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抽查不少于5种,其中粮库用于贸易结算的在用非自动衡器、谷物水分测定仪为必抽项。除粮库抽取比例为100%,其他抽取对象数量比例不低于3%;由市州局按属地管辖原则组织实施,11月10日前完成抽查、后处理和录入公示工作,由市州局汇总《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一)抽查内容: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的人员情况、标准情况、机构管理情况及工作运行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检定机构。 (三)具体要求:省局抽查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比例为50%,抽查省局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比例为20%,均不含2021年度已抽查单位。市州局抽查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机构的比例自行确定。由省、市两级制定方案实施,9月20日前完成抽查、后处理和录入公示工作,由市州局汇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三、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一)抽查内容:对商场、超市等市场交易领域有关单位使用计量单位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商场、超市。 (三)具体要求:抽取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抽查对象总量的3%;由市州局按属地管辖原则组织实施,9月15日前完成抽查、后处理和录入公示工作,由市州局汇总《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 四、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一)抽查内容:检查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结构、材质以及铭牌标识是否与批准的型式一致;取得型式批准的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试验样机;取得型式批准的产品有无因市场变化、技术革新、企业重组等原因而予以技术转让、委托生产或停产,是否愿意注销;有无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等行为。 (二)抽查对象:省内登记注册的非自动衡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企业。 (三)具体要求:100%抽查;由省局组织实施,市州局配合,11月10日前完成抽查、后处理和录入公示工作。 五、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一)抽查内容:检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标注能效标识;使用的能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是否办理能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抽查对象: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 (三)具体要求:抽取比例为上述抽查对象数量的5%;由市州局按属地管辖原则组织实施,10月15日前完成抽查、后处理和录入公示工作,由市州局汇总《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5、附件6、附件7)。 六、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一)抽查内容:检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标注水效标识;使用的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水效标识展示要求);是否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水效标识或者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抽查对象: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 (三)具体要求:抽取比例为上述抽查对象数量的5%;由市州局按属地管辖原则组织实施,10月15日前完成抽查、后处理和录入公示工作,由市州局汇总《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5、附件6、附件7)。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协调联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适时调度督导工作进度,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各项抽查工作。 (二)规范检查程序,扎实开展后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完善更新检查对象库,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文明规范检查行为,准确完整填写检查文书,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后处理,对整改复查不合格、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按要求公示公开。 (三)确保工作质量,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和检查实效,认真分析结果,提升工作质量,为强化计量监管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严格按填表说明准确录入、审核归档统计数据,于11月10日前由市州局将统计表格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总报送省局计量处,总结内容包括每项监管抽查工作基本情况、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 附件:1.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一 4.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二 5.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一 6.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二 7.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三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