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0-0101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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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9-0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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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开展医疗广告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市监广〔2020149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州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810


湖南省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对湖南开展的首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监察反馈的问题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营造守法、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08-12月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坚持严查严打、打防并重、行业自律、标本兼治,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做到典型违法案件及时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基本消除,行业信用被明显提升,长效治理机制有效形成。

二、整治重点

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医疗广告整治重点是:

(一)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

(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广告;

(三)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广告

(四)利用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医务人员、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广告;

(五)使用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名义或形象所做的广告;

(六)以健康专题节(栏)目”“新闻报道”“医疗咨询”“免费体验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的广告;

(七)其他严重违法广告。

三、时间安排

全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8201220,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20910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载体,采取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和举办专题讲座、宣传专栏展板、公布违法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维护公平健康诚信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11—1130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全面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重点监测和摸底清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制作者、经营者依法进行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责令整改和立案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严查重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121-20日)

各地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总整治表格,整理典型案例,分析整治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总结工作要求有数据、有实例、有分析、有建议。

四、职责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体系,提高广告监测效能,注重监测结果的深入运用,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的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执法体系,建立跨地区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及时查办在多个地区、多个媒体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加强震慑力;对发布虚假广告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等形式,及时通报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单位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监督和督促报刊出版单位严格履行报刊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大力支持和积极会同广告监管机关、广播影视等管理部门,推动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领导责任追究制,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网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开展对医疗广告的跟踪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伪造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文号等违法问题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属于篡改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在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同时,应及时通报审批医疗广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责令相关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诊疗科目,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公安部门分析研判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医疗广告犯罪案件;支持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开展广告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犯罪行为。

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监督播出机构切实履行广播、电视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对广播、电视播出的医疗广告的监听监看,及时开展专项清理,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播出机构,及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违法频道(频率)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频率)播出,直至撤销频道(频率率)、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等处理,并追究播出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依法采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配合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网站。

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切实做好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行业形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日常监测,严查违法案件。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力度,对本地区重点媒体媒介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线索,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坚决遏制我省部分广播、电视、报刊、户外、互联网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反弹势头,集中力量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既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又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三)全面加强监管,实现标本兼治。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把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采取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等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严把广告发布环节,督促各类广告媒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凡含有广告内容的要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依法停止、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停业整顿。

(四)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研究、处置整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广告经营企业和广告媒介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广告诚信建设。综合运用预警教育、行政约谈、违法广告公告、提醒、警示、查处、记分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上报情况。集中整治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八厅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组织领导、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上报,各市州要将本地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和统计汇总表,于1210日前分别对口上报至八厅局,1215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汇总各市州意见后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25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形成整改工作总结报送省医改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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