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0-0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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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1-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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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 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 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广告监管处: 近日,据有关舆情反映,个别媒体利用“软色情”内容传播低俗、庸俗、媚俗广告,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落实中央宣传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环境,总局广告监管司决定自2020年1月开始集中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下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 1.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 2.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3.虽不直接呈现和性行为相关的内容,但含有性挑逗、性刺激、性暗示等“软色情”内容; 4.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5.其他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20年4月底,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要精心组织实施,把专项清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导向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属地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广告监测。强化对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对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内容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三)加大广告执法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案,从重从快查处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内容的违法广告案件。及时公布“软色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树立执法权威。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强化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指导,督促有关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指导其规范广告宣传内容,强化导向意识,自觉树立广告正确导向。 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在4月3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软色情”违法广告整治行动统计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唐晓东 010-68015092 邮箱地址:ggsjd@samr.gov.cn 附件:“软色情”违法广告整治行动统计表 总局广告监管司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软色情”违法广告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查处“软色情”广告案件数(件) 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开展行政约谈(次) 行政约谈媒体(家) 公布典型案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