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桢说法(四)
- 索引号:430S00/2019-005819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9-12 09:05
- 主题分类:
- 名称: 潘桢说法(四)
广告具有社会、经济发展双重属性,既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民道德水准的重要载体,又是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塑造品牌、繁荣市场,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国家综合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新闻综合频道联合推出《潘桢说法》广告法专栏,就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以案例说法的形式进行解读,普及广告法律知识,维护广告市场规范秩序。 医药广告是指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药品生,有些医药广告夸大其词,刺激消费痛点,引诱消费者购买药效并不符合广告内容所承诺的药品,损害消费者权益,有的甚至还延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抓住消费者急于恢复健康的心理误消费者病情,危害其身体健康。可以说药品广告的违法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邵阳某传媒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5月25-28日在邵阳电视台多个频道发布了四个药品广告。其所发布的“某品牌”人参再造丸广告中声称“让坏死瘫痪的大脑神经网复活,同类药品是无法超越的,还能多活十年”;发布的某擦拭类药品广告声称“既不用打针、也不用吃药”、“不论你病有多重、病情有多长,使用不到一个月你会像正常人一样”;发布的“某品牌盐藻素”广告声称是“人类健康史上的又一次革命”、“吃一粒盐藻素效果:心脑肾并发症状自行消失、溶化脑血栓,改善四肢不变,口眼歪斜,语言不清等中风偏瘫症状”等内容;发布的“某品牌肾病胶囊”广告声称“杜绝尿毒症的发生”、“任何药物无法达到的肾病特效药”。 市民吴先生表示:“这也太骗人了,如果有这么神奇的药,那还要医生做什么?更可恨的是,这个广告还利用演员扮演医学专家的身份来推荐药物,虽然年轻人可能不会相信,但是老年人看了很容易上当!” 接到举报后,工商部门是如何处理的呢?我们请到了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杨序清为我们解读本案:上述广告均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且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广告法》关于药品广告的有关规定。邵阳市工商局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0000元,并处罚款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