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桢说法(九)

  • 索引号:430S00/2019-00581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9-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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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潘桢说法(九)

我们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在街头看到免费赠送礼品的广告,您会相信吗?

2015年11月28日,浏阳市淮川某保健食品销售中心就在街头派发了这样一则广告:浏阳市淮川办事处车站中路鸿宇公馆B栋某某室向市民免费发放富硒炒锅。那么,什么是富硒炒锅呢?广告中说得很神奇:“因为这种锅含有机硒,可以提高人体免疫力、防癌抗癌、解毒、防毒、抗污染;抗氧化、延缓衰老;还能参与糖尿病的治疗,预防心脑血管疾病,保护肝脏,极大地保护人体健康。”一口锅竟然有这么多功效,而且还免费白送,对此市民纷纷表示很难相信。

【听众:我估计就是普通的锅,商家说是免费送,天上哪有掉馅饼的好事啊,说什么富硒炒锅,我们也不懂,可能是想忽悠去领锅的人再多买些其它的产品吧……】

后经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浏阳市淮川某保健食品销售中心共计在长沙高桥市场购进上述富硒炒锅100个,已赠送99个,剩余1个,印制的10000张广告传单也已发放9998张,仅余2张样品广告在店内,广告费共计3500元。那么关于这则“锅治百病”的广告,最后调查的详情以及处理的结果如何呢?我们请到了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潘忠良为我们解读本案:

【潘忠良】《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这个案例中富硒炒锅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但当事人发布该富硒炒锅广告时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上述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富硒炒锅的违法广告,并公开消除影响; 

2、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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