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桢说法(十)

  • 索引号:430S00/2019-005813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9-12 09:43
  • 主题分类:
  • 名称: 潘桢说法(十)

每家每户都离不开各种各样的清洁产品,在我们选择品类繁多的清洁类产品时,最关心的是它的清洁力强不强,消毒彻不彻底,安全性怎么样,这个时候,产品包装上的广告内容往往有可能决定我们是否会把它选入购物车。 

专注于消毒和个人护理及家居清洁产品的威露士,相信是很多朋友都非常熟悉的,同时也是很多家庭所选用的大品牌。常德临澧县的刘先生就在超市看中了这么一款“威露士®”牌衣物家居消毒液,它的包装上赫然印着:“杀菌99.999%”等广告宣传内容,看上去功效非常强大。不过令他疑惑的是,这个看上去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的数据,到底来自哪里呢?【听众:杀菌99.999%”这个说法不知道是来自哪个权威机构,还是他们厂家自己随口编造的?没有出处,我觉得这个广告打得不明不白。】

那么,这一则未明确表明出处的“杀菌99.999%”的广告是否符合新广告法的规定?我们请到了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杨序清处长为我们解读本案: 

杨序清:

经临澧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由威莱(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至临澧县的“威露士®”牌衣物家居消毒液(净含量:3L、生产日期:2015年12月16日),产品包装上印有“杀菌99.999%”等广告引证内容,当事人在使用上述广告引证内容时,未表明该广告引证内容的出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属广告使用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临澧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罚款30000元。

相关附件: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