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桢说法(十一)
- 索引号:430S00/2019-00581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9-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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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潘桢说法(十一)
买房是当今社会备受关注的一大重要话题,对于很多年轻父母来说,买房不仅仅是为了住得更好,还希望能让自己的孩子学得更好。因此,学区房,尤其是“名校房”的概念一直以来都被炒得非常火。 2014年下半年,曾经有一条楼盘广告吸引了许多年轻父母的目光,大家在《潇湘晨报》、《长沙晚报》和《星沙时报》等报纸,以及一些户外广告牌上,都看到这样一条醒目的广告:“省级名校学位房 星沙仅此唯一”、“星沙首个签约省级百年名校的项目”、“聚合顶级品牌教育资源”、“城央名校学位房”,这些广告所指的就是位于长沙星沙的“恒基•凯旋门”楼盘第三期商品房“汇悦”。 邓女士的孩子再过几年就要入学了,看到恒基•凯旋门第三期 “汇悦”号称将引进长沙名校——大同小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她很是心动了一把。在决定出手之前,邓女士还特意找到在教育局工作的朋友咨询了一下,学校这个事儿到底靠谱吗?【邓女士:“我去问了问朋友,没想到朋友的答复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个情况,更别说正式签约了,也就是说,引进大同小学这个事儿八字都还没一撇,但是开发商在广告里却说的信誓旦旦。我感觉自己被忽悠了!】 那么,这一则广告到底是真实的吗?它是否符合新广告法的规定呢?我们请到了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杨序清处长为我们解读本案: 经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及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构成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及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之规定,构成发布含有升学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案机关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二、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三、处罚款34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