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桢说法(十六)
- 索引号:430S00/2019-005806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9-1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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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潘桢说法(十六)
拥有一套房产,是一个家庭重大的经济决策,购买一间商铺,更可能要花费一家几代人的心血,可是在决定出手之前,随处可见的房产广告,到底哪一个才真的靠谱呢? 张家界桑植县的郑先生物色商铺已经很久了,去年他被一则名为永生廊桥的商铺广告所深深吸引,广告上赫然写着:永生廊桥:一项中国第一,中国第一个采用钢混结构的多层廊桥;永生廊桥:三项中国之最,中国廊桥主体最宽的廊桥,中国主体结构最高的廊桥,中国主体建筑结构最大的廊桥;永生廊桥:四项中国唯一,中国唯一同时拥有电梯和电扶梯的廊桥,中国唯一多层双回廊双内街全汇通的民族廊桥,中国唯一融合土家族文化的民族特色廊桥,中国唯一拥有民族博物馆的廊桥,广告里更保证投资者12年就能回本……这么多个“唯一”和“之最”,以及回本承诺,都给郑先生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但是这样的广告到底是否符合新广告法呢?我们请到了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杨序清对本案进行解读: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情形。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永生廊桥的商铺广告既有“最”“第一”等绝对化用语情况,也有保证投资者12年就能回本的承诺。这些内容违反了《广告法》上述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办案机关桑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的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