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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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4-11-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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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现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乡江某平早餐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2024年4月15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乡江某平早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隐瞒其店内有快餐的事实,诱导顾客点菜消费,导致食物浪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依然存在诱导顾客过量点菜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到涉事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二、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醴陵市某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2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醴陵市某某酒楼在经营期间,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经营场所内也无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三、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郴州市渔某故事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郴州市渔某故事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四、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娄底市娄星区某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7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娄星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就餐区、菜品柜等经营区域,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导致后厨垃圾桶内餐余食品过多,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五、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晃某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晃某某餐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均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对就餐消费者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同时要求服务人员积极进行提示,引导顾客按需适量点餐。

六、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邵东市大禾塘某某麦肯来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30日,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邵东市大禾塘某某麦肯来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七、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常德市武陵区某某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5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德市武陵区某某土菜馆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节约防止浪费。

八、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益阳高新区某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2日,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益阳高新区某某烧烤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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