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禁加工、销售“瘦身钢材”的告知书

  • 索引号:430S00/2025-16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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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9-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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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禁加工、销售“瘦身钢材”的告知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禁加工、销售

“瘦身钢材”的告知书

各钢材加工、销售单位:

近期,我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存在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瘦身钢材”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坚决遏制此乱象,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规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建立健全并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钢材产品符合GB/T1499.2等国家标准要求。

二、严禁下列违法行为:

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或通过“拉细”“轧细”等非法手段对热轧带肋钢筋等产品进行“瘦身”加工。

严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证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尺寸重量偏差严重超标的“瘦身钢材”。

严禁伪造产品标识、质量证明文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告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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