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2025年秋季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索引号:430S00/2025-159491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5-09-1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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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2025年秋季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严格规范2025年秋季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精神,巩固提升“双减”质效,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与培训机构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现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2025年秋季教育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其相应的主管部门要根据《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精准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按照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网站、办学场所、教育APP、招生简章、公开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含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不得实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禁止违规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商业保险费。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平险。严禁中小学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向学生或家长推广服务或产品等违规审批进校园事项及以教育信息化名义乱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学校擅自调整法定放假和收假时间、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的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等补课及相关乱收费和违规培训收费行为。严禁大中专院校利用校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乱收费,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严禁大中专院校借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及举办自考助学班名义违规收费。严禁民办学校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办理通信卡、跨学期(年)预收学费和住宿费等其他乱收费行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并面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等商品。

四、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违规收取教材、教辅资料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电子学生证、校园卡、平板电脑或教育APP、视频课程。学校及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报刊杂志或其它服务。不得借助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应强化教育收费自律意识,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若存在与上述规定不符的行为,应立即整改规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将持续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据《教育法》《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教育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教育厅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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