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3-1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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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9-2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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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市监认〔2023〕94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省产商品质量评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获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我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督促获证机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优化检验检测服务供给,为相关产业质量提升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二、检查内容 (一)获证机构的基本情况,确认其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公正独立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二)获证机构各类变更情况(包括机构场所地址及法人性质、关键岗位人员、标准或方法依据等); (三)获证机构的能力(包括人、机、料、环、法、测等方面)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四)获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标志和印章的使用情况; (五)获证机构是否按要求进行分包情况; (六)获证机构人员管理情况; (七)获证机构样品流转过程(包括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的管理情况; (八)获证机构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出具情况(适用时)。 三、检查方式 获证机构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查看试验场所、人员能力考核、现场质询等方式进行,根据检验检测领域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专家参与。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宣贯,督促获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获证机构每年要对照资质认定规定条件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获证机构自查自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质申报主体法律地位的合法性; 2.名称、住所、实验室地址等变化情况; 3.履行公正性及保密性情况; 4.资质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情况; 5.检验检测过程规范情况; 6.人员管理情况; 7.检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管理情况; 8.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 9.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情况; 10.资质证书、标志、印章使用情况; 11.其他违法行为情况 (二)完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加强检验检测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业务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形成各司其职、有效联动的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体系,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效能。 1.县(市、区)局监督抽查。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辖区获证机构填写上年度《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并随机抽查,对上级交办、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等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进行执法检查。 2.市州局随机核查。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对问题反映集中的重点领域提高监督抽查比例。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局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3.省局重点督查。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本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建设、业务统筹和督查考核,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地区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并协力解决监督检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创新监督检查管理模式。综合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方面情况和要求,对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一库、一档、一指引、一图、一表、一公示”的“六个一”管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性。“一库”,即建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掌握获证机构底数;“一档”,即建立每家获证机构监管档案,归集保存机构基本信息、年度自查表和日常监管资料,掌握获证机构动态;“一指引”即制定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明确检查依据、内容、流程和要求,指导县(市、区)局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图”,即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指导基层监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监督检查任务;“一表”,即制定监督检查记录表,规范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确认监督检查信息;“一公示”,即按照规定时限将监督检查信息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获证机构信用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着质量安全的监管支撑、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的功能,日常监管的责任重大。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定期指导核查,扎实推进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保持获证机构严管态势,促进检验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二)增强系统合力。省局将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双随机”监管平台管理,制定统一的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流程图、记录表、汇总表等文书资料,下达年度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州局要建立健全辖区内获证机构数据库,组织法律法规和“六个一”管理要求学习培训、现场练兵等活动,指导督促县(市、区)局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协调监管力量,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六个一”管理要求实施获证机构监督检查,确保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 (三)严格依规检查。各市州局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需要时邀请技术专家给予指导和培训。检查前调阅以往检查档案,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表格。仔细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流程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收受获证机构财物、谋取不当利益。 (四)完善结果处理。建立健全获证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问题机构的后处理工作。检查中,应及时向机构反馈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发现相关问题的应及时依法责令机构限期改正,并报送相关整改材料;对获证机构提交整改的,应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予以现场核查。机构整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遇到迁址、购买设备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应及时向县(市、区)局报备。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机构涉嫌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依法移交本局稽查机构依法查处,对于依法需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及时报送发证部门依法撤销并予以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对于发现违反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交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处置。检查中,如发现获证机构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应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结果以及后处理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入获证机构监管档案。各市州局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年度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省局认可检测处张健,电话:0731-85693415,邮箱:zjjz20@163.com。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问题确认表 6.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7.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函 8.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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