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0-020329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0-03-03 08:42
  • 主题分类: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局)室,直属事业单位:

223日,中央召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守护者、当好复工复产的护航人,在继续抓好联合“三打”行动、落实应对疫情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20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用好政策“工具箱”,打好帮扶“组合拳”,进一步落实稳市场、稳价格、稳秩序、稳供应、稳生产的有关要求,助力湖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紧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1、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和地方新出台支持复工复产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原有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和小微企业信贷优惠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搭车收费、转嫁成本、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水、电、气、油、运等领域价格监管,严格国家用电用气方面阶段性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3、加强疫情期间全省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强化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服务区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二、大力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5、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确保投资项目尽快落地。

6、省局搭建“互联网+技术培训”平台,推出企业复工复产免费在线培训服务,围绕企业复产复工急需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必要防疫措施等开展专题授课,有效解决特殊时期不能开展人员聚集式培训的问题,及时将技术培训服务送到企业。

三、鼓励支持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7、鼓励支持各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和市场推行网络订购配送方式,鼓励支持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在小区、医院等地推广无接触餐柜。

8鼓励支持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开辟网上销售渠道,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网络经营模式。利用电商、商超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9、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与种养殖户加强联系,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农户解决农副产品滞销等问题。

四、认真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

10帮助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摸清我省农资生产企业底数,开辟绿色通道,规范生产许可,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指导帮助农资企业达到生产条件,并帮助农资企业特别是化肥生产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质量等问题。

11、加大农资市场质量监管力度。开展春霖护农专项行动,对化肥等农资产品组织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线上、线下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12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掺杂使假、偷换养分、虚标含量、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以及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3严格开展“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组织对米、面、食用油、乳制品、畜禽肉、蔬菜、水产品、水果、鲜蛋等25个细类食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存在问题的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229个检验项目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14、加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复工复产企业、学校等单位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自查管理,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强化食品安全保障。

1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开门营业

16、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调查了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防控预案,协助采购防疫用品。

17、依托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多形式、多途径推进银企对话,解决目前个体工商户资金困难问题。

18、针对劳动用工、房租、合同履行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19、充分发挥非公党团建的“红色引擎”作用,号召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团员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当先锋、作表率。


相关附件: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