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9-02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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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1-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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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精神,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提高全省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现就全面强制实施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协会组织、市场运作”的模式,全面推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发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促进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制订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健全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机制,确保实现全省使用登记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有效促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 二、实施办法 (一)实行范围 在湖南省使用登记和省外使用登记并在湖南省内使用一年以上的在用特种设备。先在电梯实施,形成经验后全面推行。 (二)承保人资格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公平、公正、便民、快捷”的原则,由相关机构依法依规,按照下列条件公开择优确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承保人: 1. 商业信誉情况; 2. 机构网络覆盖情况; 3. 偿付能力水平; 4. 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5. 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6. 为使用管理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承保人确定后报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运行模式 建立起“政府推动、协会组织、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共保方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合法、公平竞争。参照广东、深圳等省市的成功经验,委托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负责引入第三方保险经纪机构作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安全风险管理保险顾问,及基于投保人利益的保险经纪服务运营商,参与推广及服务工作。 (四)平台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建设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增加功能),与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的承保人必须接入平台,以利于对保险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服务及服务费用支出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平台应满足各级各部门及投保使用单位的查询需要,应具备在线投保、保险状况查询、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查询等功能。参与信息共享的各主体应依法保守有关商业秘密,保证信息安全。各地单独建设信息平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并接入省级统一平台。 三、保险产品 (一)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应包括投保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二)保险额度。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人,鼓励使用单位按需投保更高保额。 (三)保险期限。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除办理报停、报废、拆除特种设备外,投保使用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四)条款费率。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调研,制定出适合各类特种设备特点的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并在不过多增加使用单位负担的前提下,制定安全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事故记录和等级:费率调整根据投保特种设备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定。 2.其他:投保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程度、使用单位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近年赔付率等。 各承保人应当根据各参保特种设备的管理水平,按照制定的浮动费率机制,严格执行浮动费率标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对参保单位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五)保费缴纳。保费由使用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检验、检测、安装、改造、维保单位和相关个人。对使用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或行业险种,应当将其调整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四、事故预防 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类特种设备的特点,建立事故预防机制。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符合特种设备种类的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服务内容应包含: 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3. 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建设; 4.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 5. 特种设备事故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科技推广应用; 7. 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工作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事故预防费用所占保险费比例应根据上年度事故赔付和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整;保险机构应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要求和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预防预警平台建设、相关领域安全技术研究和推广、重点时段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领域风险评险评估预警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要纳入对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服务情况评估范围。 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时,投保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并在下一承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强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作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省、市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派员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组织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动、监督和防灾防损等工作,职责包括: 1.指导各地稳妥规范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2.检查监督承保人按规定履行承保理赔服务,及时纠正偏差; 3.协调确定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的年度目标、重点工作及经费预算并进行评估考核; 4.接受投诉及调解争议工作; 5.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信息平台进行建设维护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要求,强化工作措施,通过检验、行政执法、工作督导等形式督促相关使用单位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并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作为本级和下级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建立承保人服务考评机制,综合日常管理工作、承保理赔服务、事故预防服务、宣传培训、客户投诉、协同服务等要素指标对承保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承保人资格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发生违背服务承诺等情况的保险机构,取消承保人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保险公司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保障功能的宣传推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督促其树立通过保险抵御风险的理念。 (四)提升保险服务。保险机构要组建专门服务团队,积极提供产品技术支持,投保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按照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定先行垫付赔偿金。保险经纪机构要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经纪、防灾防损等服务,协调处理好承保公司与投保人的关系,督办事故理赔,充分维护投保人权益。 (五)保持清正廉洁。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监督管理中收取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地原开展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到期后不再执行。本意见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