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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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09-0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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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为促进质量强省建设,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与实现“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有机统一,经研究,决定20199月组织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州质量强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开展湖南省“质量月”活动。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请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及各地市州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的活动方案,结合工作职能,突出各自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是政治、质量是生命、质量是效益的工作导向,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为重点,着眼于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治理体系4个方面,围绕抓好农产品质量、食品质量、药品质量、重要消费品质量、制造业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业质量、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主题宣传力度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通过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严肃纪律,严禁收费。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活动要简朴、高效,要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质量月”活动名义,向企业、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活动结束后,请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于20191012日前将活动总结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以及反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特色的视频和图片(视频为高清格式,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图片请配简要文字说明),一并报送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银 昀        

  电话(传真):0731-85693710   13787000600  

  电子邮箱:664793362@qq.com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市场监管局办公楼408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

      

  湖南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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