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对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12561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4-12-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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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对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对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 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湘工商企字〔2014〕15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部门: 国家工商总局定于2015年1月来湘检查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工作情况。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对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4〕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迎检 国家工商总局来湘检查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强化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举措。总局将把检查结果以文件形式向全国工商系统通报。全省工商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把总局检查作为督促我省信息公示工作的契机,积极迎检,客观反映工作情况。省局将在总局检查之前,按照总局的检查内容对市州工商局开展抽查。 二、仔细领会,认真准备 总局本次检查的内容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信息公示的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总局本次检查范围为省级局、随机抽取的市级局、县级局和省会城市城区分局共4个单位。其中,县区工商局抽取检查其登记的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在该县级工商局的城镇所和农村所各一个,各抽取检查登记的50家个体工商户。 总局将对每个工商局按3月1日以来新登记企业的3%抽取企业档案,并对10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办结的所有企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核查。 全省工商系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总局通知精神,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梳理信息公示工作。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相关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装订成册。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全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纪律处分。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