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3-1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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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3-2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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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市监注函〔202379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

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管理,201610月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湘工商办字〔20166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至今已超过五年,且其制定的法律依据与实施主体目前均已发生变化,省局决定自即日起废止该《办法》。

该《办法》废止后,各地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工商企字〔2003〕第35号修订)、《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7

湘市监注函〔2023〕79号 关于废止《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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