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6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7593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2-08-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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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60号提案的答复
彭源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植物提取物在功能食品应用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功能食品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目前,我国的食品类别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其中,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因此,目前国内暂无功能性食品法定定义。省卫健委将通过加强基础研究和市场调研,支持有关科研院校、企业和协会加强功能食品研究,结合我省市场实际,推进功能食品定义和标准体系的早日建立。 二、植物提取物所适用的标准 从植物中提取纯天然功能性成分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在普通食品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植物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应用有明确规定。依据GB2760,部分植物提取物可以用作食品添加剂,根据其功能主要可分为:抗氧化剂、天然香料、着色剂(天然色素)、甜味剂、茶多酚(又名“维多酚”)和罗汉果甜苷(罗汉果提取物)就是作抗氧化剂和甜味剂使用。 三、植物提取物在保健食品中的应用 依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植物提取物”属于“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因此未经批准不能用于食品原料。植物提取物在保健食品中的应用主要是以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的形式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目前,含有原料提取物的保健食品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范围,产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注册并取得注册批件,企业取得注册批件后,有生产能力的可以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该产品的生产许可,或委托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取得生产许可。 四、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根据您的建议,下阶段我局将会同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配合,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中部地区·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步伐,加快建设国家植物功能成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湘西特色植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天然甜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湖南农业大学牵头组建湖南省植物功能成分开发与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创新资源,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实现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深度结合。 二是助推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积极扶持领军龙头企业,指导相关中小企业,推动特色植物(罗汉果等)提取物产品开发示范研究等相关食品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和转化。以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茶叶功能成分提制新技术与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为基础,通过高效膜法分离技术、逆流色谱柱分离纯化技术、生产工艺及装备等课题研究与应用,构建高效、环保、绿色无污染的茶叶和栀子功能成分提制技术体系,实现茶叶、栀子等植物功能成分高效绿色高附加值开发利用。 三是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市场监管类)作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食品龙头企业创新平台,加大培养食品行业发展需求高端、紧缺人才的力度,支持各类职业学院培养实用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 邓胭脂 联系电话:0731-85693193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