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4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756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2-08-22 16:04
- 主题分类: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41号提案的答复
张能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紧贴实际,针对性强,非常重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国家相关标准中并无“老年代步车”的概念,是商家将部分低速电动车车型自行定义为“老年代步车”。“老年代步车”归属低速电动车范畴,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多数车辆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针对当前低速电动车生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相关部委一直在积极探索,推动规范化管理。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多次召开道路交通标准化联合工作组会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研究低速电动车标准有关问题,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建议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6年10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计划。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202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开征求对《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标准对车辆尺寸、整备质量、动力性能、动力蓄电池等提出了具体指标。 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湘市监质〔2020〕77号),各市州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加大对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力度。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市场监管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 (一)推动立法先行。目前,国家对老年代步车的生产标准、管理办法迟迟未明确,我省也没有针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管理规定,我局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组织起草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管理规定,将其列为机动车管理,按立法程序上报,解决依法管理无法律依据、从严治理无明文规定的诸多难题。 (二)落实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和《2022年全省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局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强化生产、销售源头治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非标电动车,以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加强低速电动车的市场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破解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治理难题。 (三)强化源头管理。联合公安、工信等部门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框架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加强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清查行动,杜绝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同时,对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欺诈“诱导消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宣布。 (四)推进信用约束。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经营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对经营主体的登记信息、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归集到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推进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督处 张健 联系电话:0731-85693116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