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0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7556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2-08-2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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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08号建议的答复
曾健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式检验的检验费免收支持的建议》收悉。结合相关部门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式检验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目。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式检验是根据产品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可选择自行开展检验或选择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属于市场行为。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是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省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接受社会各界委托检验,涵盖食品、化工、机械、轻工、建材、包装、智能化、电工电器、消防器材、纺织、节能、机器人、环境等领域。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自主定价的复函》(湘发改函〔2016〕495号)明确,“委托性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由检验机构与委托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于市场主体委托检验业务实行市场化运行,收费价格参照我省物价标准研究制定,若免费提供检验服务或提供明显优于市场其他检验单位的收费价格,可能扰乱市场秩序,挤压其他第三方检验机构生存空间,同时,可能进一步引起连锁反应,增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感谢您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杨俊伟 联系电话:0731-8977521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