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7000621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5-0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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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商务厅:

民建省委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新兴消费增强湖南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提案人:

一、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情况

一是开展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对涉及电商平台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价格、食品、药品、广告等21个重点任务的责任牵头处室及配合部门予以明确,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格局。二是去年底在长沙召开了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秩序规范行政指导会。参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签署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关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承诺书》,承诺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担当社会责任,承担起平台内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三是持续加大监测力度。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总计监测到各类涉嫌违法违规线索520条,移交各业务条线和各市州局进行核查处理。同时发布了《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2020年,湖南省网络主体达到512084家,其中交易类主体444618家,非交易类主体67466家。交易类主体中,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网店数量达到442553家,辖区内自建交易网站数量为1846家,辖区内电商平台数量为219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于2021315日公布,自20215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电子商务法》部分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二是逐步健全全省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主要通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身份信息健全数据库。三是将微店、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在微信等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并依法依规对微商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四是加强网络交易监测,试点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五是继续开展对全省电子商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陶健

联系电话:0731-85693089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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